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促进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公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附件: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证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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