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等有关规定,经成本调查,结合本县实际,我局起草了《阳山县小江镇卫生院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自费托养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2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公众积极将有关意见或建议反馈我局。
一、提交意见方式
(一)邮寄。地址:阳山县阳城镇行政中心四路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与收费管理股;邮编:513100。
(二)传真。传真号码:7801222;
(三)邮箱。邮箱地址:ys7803620@163.com。
(四)联系人:邹光远、陈剑宇;联系电话:7803620。
二、内容要求
具体意见或建议、意见人(单位)、联系方式。
三、公示截止时间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
附件:阳山县小江卫生院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自费托养收费标准方案.doc
扫码关注官方公众号
移动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