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为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学校的正常运作,不断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创造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成本监审,综合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宿费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以及地方政府财政支持等因素,参考周边县(市)公办高中住宿费标准,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阳山县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阳山县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
二、各学校要加强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及时更新收费公示,做好收费宣传解释工作,使用规定票据,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要节约开支,加强成本核算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文件、规定,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本通知执行期间,如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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