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现将《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pdf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pdf
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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