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确保春运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现就我县2022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农村道路旅客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道路客运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县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的农村道路旅客票价。政府指令性运输仍按《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政府指令性道路运输价格管理的通知》(粤价〔2013〕22号)执行。
二、道路班车客运和汽车客运站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法制定或调整价格,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执行各项优惠减免政策。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汽车客运站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运规〔2020〕17号)对特殊群体的票价优惠政策,城市公交优惠减免按照县人民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以保障群众出行。
四、价格政策咨询联系方式: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与收费管理股;电话:7803620;地址:行政中心四路林业大楼四楼。
特此通告。
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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