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公办幼儿园的健康持续发展,提升公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我局参考毗邻县(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起草了《阳山县公办幼儿园收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公众积极将有关意见及推荐方案反馈我局。
一、提交意见方式
(一)邮寄。地址:阳山县阳城镇行政中心四路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与收费管理股;邮编:513100。
(二)传真。传真号码:7801222;联系电话:7803620。
(三)邮箱。邮箱地址:ys7803620@163.com。
二、内容要求
包括意见内容(同意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拟调整方案的“调整收费标准1”或“调整收费标准2”;或其他意见、建议)、意见人(单位)、联系方式。
三、公示截止时间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
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12日
扫码关注官方公众号
移动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