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阳有关单位:
现将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清发改价格〔202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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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阳山县民政局
阳山县财政局 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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