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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山关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景区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阳发改价格〔2020〕18 号)
时间: 2020-11-10 10:17    来源:本网   点击: - 【字体:

 

阳山关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收取停车费的申请》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粤府办〔2018〕11号)和《清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清发改规〔2018〕2号)有关规定,对你公司申请的景区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进行了成本调查和收费标准测算。经研究,现就你公司景区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停车3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

2、超过30分钟后,小车(载重2吨及2吨以下或载客20座及20座以下的各种机动车)收费10元/次.辆;大车(载重2吨以上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收费20元/次.辆。

3、超过免收费时间后每12小时为一次,不足12小时按一次收费,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按2次收费,依此类推。

4、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你公司可根据实际向下浮动,下浮幅度不限。

三、实施收费时,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设施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地址、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方法、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免费停放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收费标准自2020年11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执行期间如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9日

  


抄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阳城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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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山关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景区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阳发改价格〔2020〕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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