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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阳府办函〔2013〕105号文贯彻过程中涉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阳发改价格〔2020〕19号)
时间: 2020-12-30 09:55    来源:本网   点击: -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事宜的通知》(阳府办函〔2013〕105号)贯彻过程中涉及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时间问题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事宜的通知》(阳府办函〔2013〕105号)下发后,有部分建制镇已根据文件精神,参照《关于印发〈阳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的规定〉的通知》(阳府[2004]66号)的规定实施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有部分建制镇尚未实施征收工作。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561号)关于“到2020年底前,全省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处置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目前还没有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的市、县(区),务必于2020年底前完善相关收费政策,并确保全省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要求,请各建制镇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文件规定的开征时间执行(不含农村)。由于省对民族乡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时间未作统一规定,因此,秤架瑶族乡可按相关规定确定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时间。

  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和标准问题

  由于阳府办函〔2013〕105号文规定“各乡镇可参照《关于印发〈阳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的规定〉的通知》(阳府[2004]66号)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而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阳山县规划市政局《关于调整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阳发改价格[2016]01号)已对阳府[2004]66号文规定的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和标准以及征等收办法等作出调整,因此,相应地各乡镇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时,其征收范围和标准以及征收办法可参照调整后的新政策执行。今后如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请各乡镇于2021年1月10日前将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实施情况,包括实施开征时间、征收的机构、征收方式、征收标准、未开征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计划何时开征,通过OA报送县发展和改革局。


附件:1.阳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规定

2.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事宜的通知

3.关于调整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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