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清理
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阳山供电局、各转供电主体:
现将《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 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转供电主体未按规定将国家和省降低电价的红利,包括今年工商业等用户应收电费按照95%结算的红利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的,应在2020年10月底前将多收的电费退还给终端用户,对不执行电价政策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附件:1.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 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2.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9日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1: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 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附件1: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附件2: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doc
附件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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