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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江英水治理工程项目审批前公示
时间: 2019-12-13 10:07    来源:本网   点击: - 【字体:

 

阳山县江英水治理工程项目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阳山县江英水治理工程项目》,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1213日至20191220),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山县人民防空大楼3市生态环境阳山分局,邮编:513100

联系电话:0763-7802400

   真:0763-780149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山县江英水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

阳山县水利管理中心

建设地点:

清远市阳山县江英镇境内

环评机构:

广东远灏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英水治理工程治理河道长度13.362km。其中,护岸8.509km,清淤13.362km,新建下河步级3处,新建农用桥1座,拆除重建农用桥2座,新建过路涵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为河流治理工程,项目完成后运营期内不产生污染,污染物产生主要在施工期。

(1)废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施工废水、设备洗废水及弃渣场废水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量较小,适宜采用化粪池进行处理,拟在每个施工工区的生活区设一个20m3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标用于当地农林灌溉。施工废水主要来自河道清淤等施工活动产生的高悬浮物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废水回用于施工场地及临时道路降尘,不外排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的清洗过程中主要产生含高浓度的悬浮物、石油类污染物的清洗废水经临时隔油沉淀池和回用水池处理后废水回用作项目区内降尘用水,不外排弃渣场周围修建砌石挡墙及排水沟,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废水回用于弃渣场洒水抑尘,不外排。

2)废

本工程施工期间大气污染的产生源主要有:土方开挖与回填、车辆运输、装卸与堆放等施工活动产生的扬尘、粉尘以及车辆、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以及淤泥恶臭等。施工场地扬尘采取洒水抑尘避免敞开式运输等方式预防。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如反铲挖掘机、推土机等设备以及原料运输车辆,以柴油为燃料,对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和推土机需安装尾气净化器,尾气应达标排放清除淤泥过程中,恶臭气味主要是由于含有少量的有机物腐殖质的淤泥受到扰动引起恶臭物质的无组织状态释放,底泥挖出后及时装运至弃渣场存放,不在施工现场堆存,并在施工结束后对弃渣场进行绿化覆土。

3)噪声

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运转产生的噪声,噪声强度约为80~90dB(A)经过规范施工,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加强施工管理、并且增加降音除噪设施。

4)固体废物

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产生源主要有两部分,分别为:①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②施工开挖产生的渣土、碎石;设备清洗废水隔油池中废油脂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放置于指定地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设单位做好收集点的清洁消毒工作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弃渣运至本工程指定的规划弃渣场内堆填,弃渣场应先拦后弃,根据地形,弃渣前在渣场周围修建浆砌石挡墙及排水沟,弃渣场总占地面积1.62hm2,容积约为6.58万m3,平均堆放高度3.5m。弃渣堆放结束后,对弃渣场临时占地进行全区域土地整治、复垦使其变为可利用土地。弃渣场做好截、排水、拦挡及植物绿化措施,不会对周边水体、大气环境造成不良环境影响。

施工期结束后对设备清洗废水隔油池的废矿物油进行清理,根据预计清洗废水产生量及浓度,预计清理出的废矿物油约0.192t,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经过上述处理后,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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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2-13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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