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骄阳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阳山县骄阳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8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山县人民防空大楼3楼环保局,邮编:513100
联系电话:0763-7802400
传 真:0763-780149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阳山县骄阳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阳山县骄阳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阳山县黎埠镇马惊村原712兵工厂厂区内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景泰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于阳山县黎埠镇马惊村原712兵工厂厂区内 ,厂区中心点地理坐标:北纬24°34'50.89"、东经 112°26'33.05″,租赁阳山县公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产权所有的原712兵工厂场地面积共23976平方米(约36亩),总计容积建筑面积23796平方米,从事精加工设备、数控车床、龙门、油压机、立式磨床、插齿机、大型卧车产品的生产,年产量分别为1070台、1350台、50台、600台、50台、30台、50台,年总产量为3200台,为自建厂房进行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估算模式预测结果,对于TVOC评价指标,有组织排放废气最大落地浓度为12.45μg/m3,Pmax最大值占标率为1.037%,最大落地距离为75米;无组织排放废气最大落地浓度为24.54μg/m3,Pmax最大值占标率为2.045%,最大落地距离为50米。对于 PM10评价指标,有组织排放废气最大落地浓度为26.14μg/m3,Pmax最大值占标率为5.81%,最大落地距离为75米;无组织排放废气最大落地浓度为41.85μg/m3,Pmax最大值占标率为9.30%,最大落地距离为50米。则项目建成后,TVOC评价指标和PM10评价指标的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在叠加本底最大监测值后,仍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值,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明显。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喷漆废水经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应自建1套三级化粪池处理设施,将生活污水处理后,再用于厂区及周围林地绿化。建议设置在场区内东侧,可最大程度降低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经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及距离衰减后,本项目昼间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可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全部委托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所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拉运处理。则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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