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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杨林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立方米实木拼板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时间: 2019-09-05 16:28    来源: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   点击: - 【字体:

 

阳山县杨林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立方米实木拼板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阳山县杨林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立方米实木拼板建设项目》,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95日至2019年911),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山县人民防空大楼3楼环保局,邮编:513100

联系电话:0763-7802400

   真:0763-780149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山县杨林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立方米实木拼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阳山县杨林木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阳山县杨梅镇杨梅林场东北面

环评机构:

清远市清环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为4212.09m2,总建筑面积为2200m2。项目年产10000立方米实木拼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间,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等,施工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对地表水的影响等。但此影响具有暂时性,随着施工的结束该影响也即消失。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文明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减缓措施,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员工不在项目内办公及食宿,项目不产生生活污水;项目水帘柜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排放。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粉尘

项目重型去木机、原木方料机、木板清边机、半自动梳齿机等设备切割机头均有外壳覆盖,外壳内设有抽风集气系统,在外壳内部形成微负压,粉尘产生后将集气系统收集,通过管道输送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从G1排气筒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对环境影响不大。

燃生物质锅炉废气

项目使用一台2t/h燃生物质锅炉,锅炉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和烟尘锅炉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及喷淋塔脱硫后通过30m高G2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能够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新建燃生物质锅炉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有机废气

项目使用水性胶作为胶合板粘合剂,项目涂胶机涂布段外壳内设有抽风集气装置,在涂布段形成微负压,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水帘柜处理后通过G3排气筒排放,符合《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中第Ⅱ时段标准,对环境影响不大。根据表7-6,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最大落地浓度为0.0096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噪声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装减振垫等综合防治措施后,噪声有明显降低,正常情况下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定期清理,统一处置边角料外售处理;项目水帘柜废水定期捞渣时会产生废渣,废渣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中编号为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14-13,该部分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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