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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太平镇过境道路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第二次公示
时间: 2016-08-09 00:00    来源:阳山县环境保护局   点击: - 【字体:

 

阳山县太平镇过境道路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第二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的通知》(粤环函[2012]883号)等有关要求,现对“阳山县太平镇过境道路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进一步收集和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道路新建工程,共包括路基、路面、防护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以及绿化等附属工程,起点(K0+000)于G358线(原S260线)太平加油站前方开始改线,新改线路沿太平镇东部绕过镇圩建筑物,经过太平镇圩东侧的山地和鱼塘,终点在猫狮岗前重新回到G358线(原S260线)旧线上,终点桩号(K2+200)。项目线路全长约2.2公里,路基宽23.5米,采用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为60km/h。本项目全线不设桥梁,共设平面交叉6处,设涵洞12道,其中圆管涵6道,箱涵6道。项目共投资3842.8622万元,占地面积约36300平方米,征地面积114.61亩。

二、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来自:①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影响;②施工机械噪声以及排气影响;③施工产生的扬尘影响;④占用土地、毁坏植被产生水土流失等破坏生态环境。

营运期环境影响主要来自:①地表水影响;②汽车废气影响环境空气质量;③道路营运的交通噪声影响沿线两侧的声环境;④社会经济及交通运输方式影响。

三、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

①地表水环境: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尽量避免雨季施工;施工机械的机修油污集中处理,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排放;施工单位生活污水设置临时化粪池,严禁直接排入区域水体;施工材料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或采取其他防止雨水冲刷的措施。

②大气环境:施工现场经常洒水,防止扬尘对空气的污染;石灰、水泥等粉状材料的运输或堆放设有遮盖,防治散落和飞扬;混凝土搅拌站选址要符合卫生要求;从业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如带眼罩、口罩等。

③声环境: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低噪声的施工工艺,注意对设备的养护和正确操作,对强噪声施工机械采取临时性的噪声隔挡措施,料场、拌和场等选址设置在距离声环境敏感点300m以外,避开居民点和学校等敏感目标;在施工中做到定点定时的监测,调整和控制施工时间,强噪声机械夜间(22:00-6:00)应停止施工;施工人员按劳动卫生标准控制工作时间,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如戴隔声耳塞、头盔等;合理安排行车路线,注意车辆等设备维修保养。

④生态环境影响措施:施工营地尽量设置在非耕地上,对施工临时占地,将原有土地表层耕作土堆在一旁堆放,待施工完毕,将这些熟土再堆平,即覆土还耕;尽量缩短临时占地时间,施工完毕后立即回复植被或复垦;在路基纵断面凹形处或地表有地表径流汇集处设置临时泥土沉淀池,以减缓流速,并使泥沙得到沉淀;临时堆放场等采用篷布覆盖,灰土拌合场地等周围雨季设土工布围栏。

营运期:

①地表水环境: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的车辆上路,运货车辆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防止一切运输物洒落对沿线水环境产生影响;路面径流通过排水边沟引至两侧排水系统,严禁直接排入周边水体。

②大气环境:加强运输散装物资如水泥、砂石材料等车辆的管理,运送上述物品时需加盖篷布;在项目两侧种植乔、灌木等树种,净化吸收车辆尾气中的污染物,衰减大气中总悬浮微粒,美化环境;严格执行汽车排放年检制度,限制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的车辆上路。

③声环境:加强公共交通、运输管理,对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发给行车执照,禁止其上路行驶;注意路面保养,维持路面平整,避免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增大噪声;在居民点密集路段设禁止鸣笛标志和限速标志;对距离道路较远的部分敏感点在其周边密植绿化,对距离道路较近的敏感点采用通风隔声门窗。

④社会经济及交通运输方式影响路况将极大改善,通行能力显著增强,运输能力提高,随着项目建成后交通条件的改善,将带动沿线区域建设与开发,引导沿线地区的产业结构,布局更趋合理,使影响区域内的商业、旅游业、建筑业、运输业、加工业、养殖业及特色农业等迅速发展。

⑤风险防范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在适当的位置竖立醒目的标志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地区相关发展规划、土地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有利于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项目施工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将会对工程区域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及期限

征求意见的形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提交书面意见或口头意见等。

公示期限:自发布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委托的评价单位了解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详细内容,其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阳山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清远市阳山县太平镇人民政府大院

联 系 人:李其威

联系电话:0763-3102729

 

评价单位:宁夏智城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315号

联 系 人:陈佳

联系电话:0763-3867820 

传真:0763-3867820

E-mailabcdedolly@126.com

 

 

 

阳山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9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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