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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醒龙精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年产量990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时间: 2017-09-22 00:00    来源:阳山县环境保护局   点击: - 【字体:

 

阳山醒龙精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年产量990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阳山醒龙精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经审议,我局拟同意阳山醒龙精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年产量9900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922日至2017927。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0763-7802400  传真:0763-7801492

通讯地址:阳山县文昌路人民防空大楼3楼环保局(邮编:513100)。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阳山醒龙精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年产量99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清远市阳山县杜步镇大路村委会石湾村

建设单位:阳山醒龙精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深圳市高迪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清远市阳山县杜步镇大路村委会石湾村。2011225日,阳山县环境保护局以阳环字[2011]2 号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予以批复。

阳山醒龙精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年产量9900吨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13334㎡,建筑面积9984.6㎡,总投资29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435万元。项目总共是四条生产线(年产量19800吨),目前一期工程两条生产线已建成运行,年产量约9900吨。主要产品是玻璃器皿项目总投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均与原环评保持一致。项目一期年产9900项目,生产规模与原环评保持一致。

三、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结论

项目原料储存、加工、运输、混和过程中的粉尘、玻璃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

2水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结论

项目工业废水循环使用,没有外排;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项目内绿化灌溉消纳处理,没有外排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是机械运转噪声,要采用必要的减振措施

4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沉淀渣及生活垃圾,要统一收集并集中消毒填埋,不得随意堆放

    四、验收监测结果

深圳市高迪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阳山醒龙精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原阳山大龙玻璃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SZGD20170915-41)表明:

1、监测期间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阳山醒龙精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年产量9900吨建设项目运作正常,生产稳定,生产工况达到设计值的75%以上,各环保处理设施运转正常,符合验收要求。

2、大气污染物

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厂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新建二级标准限值。

3、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其它

    根据经专家组论证后的《阳山醒龙精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玻璃制品19800吨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分析:项目生活污水用于项目内绿化灌溉,没有外排,目前实际情况可不配建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原辅材料均为无气味的无机物,生产加工过程中不存在可产生异味的物质,目前实际情况可不配建活性炭吸附装置。

五、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阳山醒龙精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阳山县环境保护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阳山县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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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醒龙精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年产量990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时间:2017-09-22 00:00
来源:阳山县环境保护局

阳山醒龙精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年产量990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阳山醒龙精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经审议,我局拟同意阳山醒龙精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年产量9900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922日至2017927。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0763-7802400  传真:0763-7801492

通讯地址:阳山县文昌路人民防空大楼3楼环保局(邮编:513100)。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阳山醒龙精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年产量99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清远市阳山县杜步镇大路村委会石湾村

建设单位:阳山醒龙精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深圳市高迪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清远市阳山县杜步镇大路村委会石湾村。2011225日,阳山县环境保护局以阳环字[2011]2 号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予以批复。

阳山醒龙精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年产量9900吨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13334㎡,建筑面积9984.6㎡,总投资29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435万元。项目总共是四条生产线(年产量19800吨),目前一期工程两条生产线已建成运行,年产量约9900吨。主要产品是玻璃器皿项目总投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均与原环评保持一致。项目一期年产9900项目,生产规模与原环评保持一致。

三、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结论

项目原料储存、加工、运输、混和过程中的粉尘、玻璃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

2水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结论

项目工业废水循环使用,没有外排;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项目内绿化灌溉消纳处理,没有外排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是机械运转噪声,要采用必要的减振措施

4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沉淀渣及生活垃圾,要统一收集并集中消毒填埋,不得随意堆放

    四、验收监测结果

深圳市高迪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阳山醒龙精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原阳山大龙玻璃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SZGD20170915-41)表明:

1、监测期间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阳山醒龙精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年产量9900吨建设项目运作正常,生产稳定,生产工况达到设计值的75%以上,各环保处理设施运转正常,符合验收要求。

2、大气污染物

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厂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新建二级标准限值。

3、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其它

    根据经专家组论证后的《阳山醒龙精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玻璃制品19800吨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分析:项目生活污水用于项目内绿化灌溉,没有外排,目前实际情况可不配建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原辅材料均为无气味的无机物,生产加工过程中不存在可产生异味的物质,目前实际情况可不配建活性炭吸附装置。

五、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阳山醒龙精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阳山县环境保护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阳山县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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