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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阳山县岭背镇龙寨矿区年开采及加工5万立方米建筑用石矿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时间: 2017-07-24 00:00    来源:阳山县环境保护局   点击: - 【字体:

 

广东省阳山县岭背镇龙寨矿区年开采及加工5万立方米建筑用石矿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阳山县扶村河流域治理工程》,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724日至2017年728),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山县人民防空大楼3楼环保局,邮编:513100

联系电话:0763-7802400

   真:0763-780149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省阳山县岭背镇龙寨矿区年开采及加工5万立方米建筑用石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阳山县大山崆建筑石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清远市阳山县岭背镇龙寨村

环评机构:

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清远市阳山县岭背,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2°40'00",北纬23°32'55",工程总投资400万元。生产能力为5万立方米,采矿权范围内(+321m至+230m)估算矿石资源量为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133.32万立方米,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16.75万立方米,合计(332+333)150.07万立方米,剥采比0.05。该矿区由4个拐点组成,总面积为0.0467km2,拟开采标高+321m至+230m。矿山总服务年限为26年。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同时,建设单位将石灰岩矿石开采出来后运至距离采矿区南部365m的工业场地(破碎区)处进行堆放和破碎加工,矿山采场年供矿石量约13.65万t(5万m3即破碎站日处理矿量488t。年产规格碎石7.27万m3,副产品石粉2.38万m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

①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是各种施工设备运行噪声。项目夜间不施工,通过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期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且项目周边500m没有居民点,故施工期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②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就近居住,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回灌周边山体林地,不对外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施工废水包括雨水冲刷施工场地产生的废水和车辆设备的清洗水。雨水冲刷施工场地产生的废水主要含有SS,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用水,外排。施工车辆清洗废水,主要含有石油类,通过采取隔油池和储水池,收集净化车辆清洗废水,循环使用,达到零排放。

综上,施工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③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扬尘主要采用洒水的方式抑尘。施工期较短,随着施工期结束。施工扬尘的影响将消失,通过洒水抑尘和加强施工管理,可有效减少扬尘的产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机械数量较少,尾气产生量较少,项目区域较为开阔,废气可自行扩散,故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且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

④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少量弃渣用于矿区道路修建,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⑤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的施工会对所在区域的植被土壤和野生动物造成一定的影响使植被土壤受到一定的破坏野生动物数量有所减少但区域内无珍稀或濒危的动植物,物种数也较少,因此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2、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矿石开采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在剥离、凿岩等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粉尘,项目拟采用喷雾洒水等方法抑尘,可将矿区边界的粉尘浓度控制在1mg/m3以下,粉尘在矿区边界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挖掘机、汽车等设备,运行时会产生尾气,主要成分为CO、NOx、碳氢化合物,排放方式为无组织排放,但由于机械设备数量少,产生的尾气量也较少,且工作区域较为空旷,通过大气的稀释、扩散作用,机械产生的尾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很小。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气污染物在落实相应的处理措施后,对外界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水质简单,可生化性强。建设单位拟将生活污水排入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回灌周边山体林地,不对外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本项目生产过程用水环节主要是采场、废土石堆场及道路喷洒水,采场、废土石堆场及道路喷洒水喷洒后蒸发,不产生废水,因此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综上,本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区域周边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噪声主要挖掘机、载重汽车等设备的运行噪声和爆破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等措施,设备运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爆破噪声为瞬时噪声,持续时间极短,不爆破时则没有爆破噪声,且项目爆破量不大,因此其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另外矿区周边的居民点与矿区之间均有林地阻隔再经过距离衰减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居民点的影响很小

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矿山废土石总量约为86.2万m³,表土临时堆存于废土石堆场,用于土地复垦,其余部分堆存于废土石堆场。

因此,该建设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造成对环境的影响。

⑤爆破振动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扩建后,由于爆破工作量小,经计算爆破振动安全距离为53.5m,且矿区附近没有居民点,项目的建设是安全的,对周围环境没有影响。

总量控制结论

项目扩建后,产生的水污染物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回后灌周边山体林地,不对外排放,因此无需设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粉尘、机械尾气、爆破废气和厨房油烟,产生量均较少,粉尘、机械尾气、爆破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因此该项目无需设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开采过程造成的生态影响主要是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对于被破坏的植被,建设单位需做好生态恢复、土地复垦绿化工作,并做到“边开采、边复垦”。对于水土流失,主要通过修建截、排水沟,修建拦挡,加强绿化等措施,尽可能减少水土流失量。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不设炸药库,不存在炸药爆炸的风险,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主要是爆破事故以及边坡和帮坡破坏、滑落。建设单位应通过加强企业生产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并制定相应防治措施,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意识培训,以求在最大程度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若发生事故,应及时报警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

2)矿石加工

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水质简单,可生化性强。建设单位拟将生活污水排入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回灌周边山体林地,不对外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破碎和筛选过程会产生粉尘,建议项目通过采用布袋除尘器对破碎和筛选粉尘进行集中收集处理,使粉尘的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堆场采用喷雾洒水抑尘,保持堆场区域的湿润,以便减少堆场扬尘;运输车辆应减慢车速和采取道路洒水等防护措施降低路面粉尘的影响。在采取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堆场及运输车辆引起的扬尘对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主要的噪声源为破碎机、装载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本环评上述噪声治理措施后,项目的噪声强度可有效降低,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对环境影响不大。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尾泥暂运至堆土场堆放,后期用于复垦,对环境影响不大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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