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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高能钙业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石灰新建项目(一期年产8万吨石灰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时间: 2017-08-22 00:00    来源:阳山县环境保护局   点击: - 【字体:

 

阳山高能钙业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石灰新建项目(一期年产8万吨石灰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阳山高能钙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经审议,我局拟同意阳山高能钙业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石灰新建项目(一期年产8万吨石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822日至2017827。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0763-7802400  传真:0763-7801492

通讯地址:阳山县文昌路人民防空大楼3楼环保局(邮编:513100)。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阳山高能钙业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石灰新建项目(一期年产8万吨石灰项目)

建设地点:清远市阳山县杜步镇杜步村梅迳村民小组口岭地块1

建设单位:阳山高能钙业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清远市中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清远市阳山县杜步镇杜步村梅迳村民小组口岭地块12016627日,阳山县环境保护局以阳环字[2016]24 号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予以批复。

阳山高能钙业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石灰新建项目(一期年产8万吨石灰项目)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2000㎡,总建筑面积为1000㎡,主要建筑物包括仓库、办公宿舍楼等。项目产品为石灰,年产量为16万吨。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环境保护验收为一期年产8万吨石灰项目。项目总投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均与原环评保持一致。项目一期年产8万吨石灰项目,生产规模与原环评保持一致。

三、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结论

本项目在矿石和原煤堆场,及原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属于无组织排放,应加强对矿石和原煤堆场及道路运输的扬尘控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对石灰卸灰、筛分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并安装布袋除尘器,通过15米高烟囱进行高空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项目燃料须使用洁净煤,立窑废气集中收集后,须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及碱液湿法脱硫除尘器进行三级处理,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结论

项目虽然无工业废水排放,但应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周围山林地灌溉,生活污水设施须定期清理,所产生的清除物用作周围山林地绿化的肥料,不得外排。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对高噪声源须进行防振、隔音、消声处理,注意合理布局和规范管理,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分析结论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对垃圾临时堆放点定期清理消毒。立窑所产生的立窑灰渣全部用于建筑材料及铺路。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及碱液湿法脱硫除尘器产生的灰渣或泥渣可全部出售给建筑砌块厂作为添加材料,不排放。

    四、验收监测结果

清远市中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阳山高能钙业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石灰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清远中能(验收)字(2017)第033]表明:

1、监测期间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阳山高能钙业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石灰新建项目(一期年产8万吨石灰项目)建设项目运作正常,生产稳定,生产工况达到设计值的75%以上,各环保处理设施运转正常,符合验收要求。

2、大气污染物

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无组织废气中TSP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有组织废气立窑废气处理后排放烟尘和SO2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

3、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昼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4、总量指标

    根据监测数据显示,其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SO2:6.168t/aNOx16.45t/a、烟尘:8.19t/a)均达到环评批复要求。

五、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阳山高能钙业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阳山县环境保护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阳山县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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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高能钙业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石灰新建项目(一期年产8万吨石灰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时间:2017-08-22 00:00
来源:阳山县环境保护局

阳山高能钙业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石灰新建项目(一期年产8万吨石灰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阳山高能钙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经审议,我局拟同意阳山高能钙业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石灰新建项目(一期年产8万吨石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822日至2017827。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0763-7802400  传真:0763-7801492

通讯地址:阳山县文昌路人民防空大楼3楼环保局(邮编:513100)。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阳山高能钙业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石灰新建项目(一期年产8万吨石灰项目)

建设地点:清远市阳山县杜步镇杜步村梅迳村民小组口岭地块1

建设单位:阳山高能钙业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清远市中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清远市阳山县杜步镇杜步村梅迳村民小组口岭地块12016627日,阳山县环境保护局以阳环字[2016]24 号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予以批复。

阳山高能钙业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石灰新建项目(一期年产8万吨石灰项目)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2000㎡,总建筑面积为1000㎡,主要建筑物包括仓库、办公宿舍楼等。项目产品为石灰,年产量为16万吨。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环境保护验收为一期年产8万吨石灰项目。项目总投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均与原环评保持一致。项目一期年产8万吨石灰项目,生产规模与原环评保持一致。

三、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结论

本项目在矿石和原煤堆场,及原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属于无组织排放,应加强对矿石和原煤堆场及道路运输的扬尘控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对石灰卸灰、筛分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并安装布袋除尘器,通过15米高烟囱进行高空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项目燃料须使用洁净煤,立窑废气集中收集后,须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及碱液湿法脱硫除尘器进行三级处理,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结论

项目虽然无工业废水排放,但应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周围山林地灌溉,生活污水设施须定期清理,所产生的清除物用作周围山林地绿化的肥料,不得外排。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对高噪声源须进行防振、隔音、消声处理,注意合理布局和规范管理,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分析结论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对垃圾临时堆放点定期清理消毒。立窑所产生的立窑灰渣全部用于建筑材料及铺路。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及碱液湿法脱硫除尘器产生的灰渣或泥渣可全部出售给建筑砌块厂作为添加材料,不排放。

    四、验收监测结果

清远市中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阳山高能钙业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石灰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清远中能(验收)字(2017)第033]表明:

1、监测期间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阳山高能钙业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石灰新建项目(一期年产8万吨石灰项目)建设项目运作正常,生产稳定,生产工况达到设计值的75%以上,各环保处理设施运转正常,符合验收要求。

2、大气污染物

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无组织废气中TSP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有组织废气立窑废气处理后排放烟尘和SO2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

3、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昼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4、总量指标

    根据监测数据显示,其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SO2:6.168t/aNOx16.45t/a、烟尘:8.19t/a)均达到环评批复要求。

五、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阳山高能钙业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阳山县环境保护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阳山县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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