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卓建沙石销售部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阳山县卓建沙石销售部建设项目》,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山县人民防空大楼3楼环保局,邮编:513100
联系电话:0763-7802400
传 真:0763-780149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阳山县卓建沙石销售部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阳山县卓建沙石销售部 |
建设地点: |
阳山县七拱镇新圩桥头 |
环评机构: |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位于阳山县七拱镇新圩桥头,地理位置为:N24°20'20.43",E112°35'08.99"。项目用地为租赁场地,占地面积约为7164.0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300平方米,主要从事沙石破碎加工和销售,年破碎加工沙石8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结论 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沙石和产品沙石堆场的粉尘、破碎和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物料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等。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对沙石堆场设置防尘布、防雨棚或适时洒水增加沙石堆的湿度;装卸过程中尽可能的降低装卸高度,减少扬尘的产生;加强破碎和筛分工序的抑尘措施;传送带要求设置专门的密封廊道。通过以上抑尘措施的实施后,项目无组织粉尘能够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T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项目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厂区雨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后用于项目内绿植灌溉;洗沙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厂区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通过明沟进入七拱河。 经过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③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机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颚式破碎机、振筛机等设备运作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0~85dB(A)。项目对出入厂区的车辆严格管理,并根据不同的噪声源,分别采取消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正常条件下,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环境影响不大。 ④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沉淀池沉淀泥沙。 员工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泥沙定期清理,沉淀沙石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沉淀泥粉外售。 经上述处理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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