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和国家《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39号令)第七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质量状况等环境监测信息”的规定,现编制《2017年阳山县环境质量状况公告》。
一、环境监测工作概况
2017年环境监测工作,遵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粤环[2012]93号)的通知精神,在阳山县环境保护局的组织领导下,环境监测站按照国家统一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承担辖区内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工业企业厂界声环境质量等项目的环境监测,开展了阳山县阳城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连江阳山河段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排污单位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环境污染纠纷调查监测及随时随地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完成了政府下达的指令性监测工作任务,为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提供了环境质量指标和污染控制指标的基础数据;对本县排污单位的排污状况,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各类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为加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费征收、超标污染罚款提供可靠的监测数据;参加污染事故调查与应急监测,为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提供监测数据;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局授权的环境监测工作职责,完成了2017年度环境监测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环境监测工作成绩。
1、阳山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周报监测点位设置,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报经清远市环境保护局认定,2017年设阳山县人民防空大楼子站、阳山中学子站(2017年7月开始监测)2个自动监测点,如图1-1所示:
阳山县人民防空大楼监测子站。布点设置在阳山县阳城镇文昌路南侧人民防空大楼楼顶,地理位置经纬度为东经112.6342,北纬24.4656,位于阳山县阳城镇文昌路南侧人民防空大楼住宅商业混合区内。监测点位所在地面海拔高度68m,采样口至地面高度31.5m,点位覆盖建成区面积约11km2,覆盖人口约11.03万人。
阳山中学监测子站。布点设置在阳山县阳城镇文塔路263号阳山中学图书馆顶楼,地理位置经纬度为东经112.6430,北纬24.4779,位于阳山县阳城镇文塔路263号阳山中学住宅商业混合区内。监测点位所在地面海拔高度57m,采样口至地面高度30m,点位覆盖建成区面积约11km2,覆盖人口约11.03万人。
2、连江河阳山段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经清远市环境保护局认定,以常规监测优化布点原则设置3个监测点位,反映阳山县辖区内连江河流81km距离内Ⅲ类地表水渔业水域功能区水质变化趋势情况。
1#连江河流大海村断面。本监测点位是连州市进入阳山县河流交界断面对照点,反映进入阳山县辖区内81Km连江河流水质的初始情况,布点设置在黎埠镇洞冠水汇入连江河流混合点大海村上游500m,地理位置经纬度为东经112.2650,北纬24.3922,水体径流多年平均河川径流量为30.57亿立方米过境水量(96.9立方米/秒)。
2#连江河流坪心村断面。本监测点位是阳山县城镇控制断面,反映连江河流坪心村至大海村断面,上游45km距离内Ⅲ类地表水渔业水域功能区水质变化控制情况,布点设置在阳山县城连江大桥下游5500m的阳城镇坪心村,控制断面地理位置经纬度为东经112.3928,北纬24.2626,水体径流多年平均河川径流量为49.7亿立方米(约等于157.6立方米/秒),占总径流量的66%,其中洞冠水7.73亿立方米、雷公坑1.99亿立方米。枯水期最枯流量12.1立方米/秒。坪心村断面是较剪陂闸坝控制的河段,关闸时间较长时,最近10年(2001-2011年)平均水位下的水体容积774.675万立方米。
3#连江河流盐田村断面。本监测点位是消减断面,反映连江河流坪心村至盐田村断面,下游36km距离内Ⅲ类地表水渔业水域功能区水质变化消减情况,布点设置在控制断面下游的青莲镇盐田村,消减断面地理位置经纬度为东经112.4746,北纬24.2718,水文资料表明该断面多年平均河川径流量为75.26亿立方米(约等于238.6立方米/秒),其中七拱水9.5亿立方米、太平水1.16亿立方米、青莲水14.9亿立方米。枯水期最枯流量16.5立方米/秒。盐田村断面反映连江河流对污染物自净稀释情况,并作为阳山县行政区域交界断面水质监测点位置来布设。盐田村断面是清霜滩闸坝控制的河段,关闸时间较长时,最近10年(2001-2011年)平均水位下的水体容积354.375万立方米。
3、阳城镇庙公坑作为阳山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饮用水质常规监测点位,位于茶坑水库库区下游阳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下边界处,地理位置东经112.350758,北纬24.285928,即是阳山南阳供水有限公司自来水厂取水点(东经112.351180,北纬24.290135)断面上游100m采样。县级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点设置,是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办函〔2012〕260号)文件规定,对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监测的工作部署,在每个水源地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阳山县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设置,按照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阳山县环境保护局曾于2013年将原设置在大崀茶坑水库库区大坝出水口处的监测点,更改设置为符合粤环办函〔2012〕260号文件规定要求设置的常规监测点。
1、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阳山县连江河地表水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省市要求增加悬浮物、电导率共31项进行监测。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地阳城镇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每季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省市要求增加悬浮物、电导率,湖库型加测透明度、藻密度、叶绿素a共67项进行监测;每年7月开展1次《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09项全分析,省市要求增加悬浮物、电导率,湖库型加测透明度、藻密度、叶绿素a共114项。监测分析方法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4、表5、表6规定的监测项目方法来源。
2、监测时间与频次要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季首月10日前采样监测1次,连江河地表水逢单月监测(省考断面大海村、盐田村每月监测)。水质全分析监测每年的7月开展1次。
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监测数据实行二级审核制度,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对监测结果负责。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和阳山县环境监测站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等质量体系文件的有关要求执行。
4、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格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数据于监测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取水量数据于监测月次月5日前通过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系统管理平台报送,同时报送纸版资料。水质全分析监测数据及评价报告于每年的9月1日前报送纸版资料和电子版资料。数据的报送格式按方案规定的表格填写,监测数据呈报清远市环境监测站,由清远市环境监测站负责辖区内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数据按方案规定的格式汇总,并于各监测月月底前通过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系统管理平台报送,同时报送纸版资料。
5、保障措施。为保证地表水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阳山县环境监测能力范围内能够开展的31个监测项目原则上由县级环境监测站承担,对县级环境监测站不具备能力的83个监测指标,由县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完成。阳山县环境保护局积极争取县财政资金支持以保证地表水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经费,保障实施地表水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条件。
1、环境质量监测。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按照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要求,2017年开展了阳山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工作,监测点位包括人民防空大楼子站、阳山中学子站(2017年7月开始监测)2个,必测项目有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6项,每日进行24小时自动连续监测。共获得站点小时值76464个,站点日均值3186个,城市小时值51120个,城市日均值2130个。
水环境质量监测。按照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及《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要求,对连江河流坪心村断面逢单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根据清远市环境监测站文件《关于转发<关于收集“水十条”拟设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结果的函>的通知(清环监测函[2016]20号)》要求,对大海村、盐田村两个断面进行每月监测,并参加全省的考核。大海村、坪心村、盐田村三个监测断面共监测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的24项、表2的5项以及悬浮物、电导率等共31个项目;按照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及《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茶坑水库每月进行水质监测,每季首月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的24项、表2的5项、表3的优选33项以及悬浮物、电导率、叶绿素a、藻密度、透明度等共67个项目,其余月份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的24项、表2的5项以及悬浮物、电导率等共31个项目;7月开展1次《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09项全分析,市要求增加悬浮物、电导率,湖库型加测透明度、藻密度、叶绿素a共114项。2017年出具水环境质量监测报告21份,共获得水环境质量数据1201个,向第三方委托的监测报告8份,获取水环境质量数据2187个。
2、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环[2015]66号)要求,对本县辖区内的国控省控重点监控企业阳山县污水处理厂(阳山县广业环保有限公司)污染源排放废水监测频率每季度监测一次,监测点位为出水处理池入口、出口,监测项目为特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15个项目;按照环保创模考核要求对辖区内8家涉重金属污染企业进行监测8家企业中只有阳山县金淘精密制品有限公司、阳山县宏达矿业有限公司(9月份开始)正常生产,其他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不符合监测条件。阳山县金淘精密制品有限公司,监测点位为污水排放口,监测项目为化学需氧量、氨氮等15个项目;阳山县宏达矿业有限公司,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废水未收集排放。2017年共出具监督性监测报告12份,获得监测数据210个,其中水质监测数据202个,气质监测数据4个,噪声监测数据4个。
3、环境现状监测。承担环境保护局环境执法管理需要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作,2017年向政府部门和客户提供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的《监测报告》1份,获取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28个。
4、环境污染执法和纠纷监测。参与本县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在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有需要时为其提供技术协助,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及时提供《监测报告》19份,获得环境污染纠纷监测数据120个,其中水质监测数据73个,气质监测数据38个,噪声监测数据9个。
5、委托监测。省环保督察期间,按广东省环保督察小组监督检查要求,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提供《监测报告》4份;因环境保护局日常工作要求,为环境保护局提供《监测报告》4分。共获取监测数据97个,其中水质监测数据79个,气质监测数据18个。
表1-2 2017年阳山县环境监测数据量统计表
项目 |
质量 |
污染源 |
现状 |
执法 |
委托 |
合计 |
水和废水 |
1201 |
202 |
28 |
73 |
79 |
1583 |
环境空气和废气 |
2130 |
4 |
0 |
38 |
18 |
2190 |
环境噪声 |
0 |
4 |
0 |
9 |
0 |
13 |
合计 |
3331 |
210 |
28 |
120 |
97 |
3786 |
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运行情况。2017年实验室采取分析精密度控制每批次水和废水检测平行双样、实验室分析准确度控制每批次样品检测国家标准样品或自配标准溶液、实验室内加标回收测定等质量控制措施,经过对质量目标达成情况的检查,环境监测数据量质控检查率统计结果:2017年有效运行质量体系管理文件签发检测报告62份,获取有效监测数据量3786个,其中:水和废水检测数据量1583个、环境空气和废气检测数据量2190个、环境噪声检测数据量13个。检测项目质量控制数据量476个,质控检查率12.6%。监测报告合格率100%,检测工作及时完成率100%,监测数据出错率小于5%,抱怨为0。以良好的技术水平和准确的检测结果,为政府和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二、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
遵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粤环[2012]93号)的通知精神,2017年在阳山县人民防空大楼子站、阳山中学子站2个监测点,开展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8小时臭氧(O3-8h)等6个项目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连续监测,据2017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统计结果如下:
(1)二氧化硫项目,年平均值6μg/m3,与去年持平,其中最小值1μg/m3,最大值24μg/m3,日平均值超标率为0;
(2)二氧化氮项目,年平均值18μg/m3,与去年持平,其中最小值5μg/m3,最大值56μg/m3,日平均值超标率为0;
(3)可吸入颗粒物(PM10)项目,年平均值46μg/m3,,比去年50微克/立方米下降了8.0个百分点,其中最小值7μg/m3,最大值126μg/m3,日平均值超标率为0;
(4)细颗粒物(PM2.5)项目,年平均值32μg/m3,比去年34微克/立方米下降了5.9个百分点,其中最小值3μg/m3,最大值102μg/m3,日平均值超标率为4.4%;
(5)一氧化碳(CO)项目,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1.8mg/m3,比去年2.0毫克/立方米下降了10个百分点,其中最小值0.5mg/m3,最大值2.6mg/m3,日平均值超标率为0;
(6)臭氧(O3)项目,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124μg/m3,比去年123微克/立方米上升了0.8个百分点,其中最小值2μg/m3,最大值198μg/m3,日平均值超标率为1.9%;
环境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有效监测天数共355天,优良天数为332天,其中优为189天,良为143天,轻度污染为23天,中度污染为0天,重度污染为0天;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为93.5%,比2016年优良率95.1%下降了1.6个百分点。主要空气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其作为每日首要污染物的比例为57.2%,日均值浓度范围在3-102微克/立方米之间,达标率为95.6%;其次是臭氧(O3),其作为每日首要污染物的比例为32.5%,日均值浓度范围在2-198微克/立方米之间,达标率为98.1%。环境空气质量符合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标的要求。
(二)、水环境质量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
阳山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大崀茶坑水库,从库区大坝出水口地表流经阳城镇庙公坑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下边界,庙公坑地表水分流给官陂水电站水渠水坝载流引水发电,庙公坑地表水继续流经下雷村和岩仔村溶洞地下水汇合,经阳山花坑电站引水渠合流至阳山南阳供水有限公司自来水厂取水口,阳城镇庙公坑地表水再经过一段虹吸管流至阳山南阳有限公司自来水厂,饮用水源水经净化后供给阳山县城居民。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办函〔2012〕260号)文件精神,按照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监测的工作部署,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任务原则上由所在县级环境监测站承担,所在县级环境监测站不具备能力的监测指标,由所属地市级监测站承担或由所在县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完成。河流及湖、库监测点位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地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因此,按照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阳山县大崀茶坑水库库区大坝出水口的原常规监测点位,与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旨在每个水源地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的要求有差距,阳山县环境保护局曾于2013年对茶坑水库库区大坝出水口的原常规监测点位,更改设置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阳城镇庙公坑一级保护区下边界处,地理位置东经112.350758,北纬24.285928,即是阳山南阳供水有限公司自来水厂取水点(东经112.351097,北纬24.290068)断面上游100m采样。
按照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对阳山县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从2013年1月起,阳山县茶坑水库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阳城镇庙公坑水质监测项目与连江河水环境质量同步监测,监测时间与频次要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季首月10日前采样监测1次。水质109项目全分析监测每年的7月开展1次。阳山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地阳城镇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每季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省市要求增加悬浮物、电导率,湖库型加测透明度、藻密度、叶绿素a)共67项。每年7月开展1次水质109项目全分析,省市要求增加悬浮物、电导率,湖库型加测透明度、藻密度、叶绿素a共114项。监测分析方法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4、表5、表6规定的监测项目方法来源。
阳山县环境监测站承担包括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铁、锰、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电导率和悬浮物等31个水环境基本项目监测。本县级环境监测站不具备能力的83项监测指标,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分析部门完成。
2017年,阳山县茶坑水库库区下游,县级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阳城镇庙公坑一级保护区下边界处监测点水源水总检测67个项目(7月份114项)315个数据表明,阳山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表2、表3规定Ⅱ类水环境质量标准,合格率为100%。
(2)连江河水质监测结果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粤环[2012]93号)文件精神,在阳山县环境保护局的组织领导下,环境监测站按照国家统一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要求,承担连江流域阳山河段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每月对连江流域阳山县辖区河段大海村、盐田村断面,每逢单月对坪心村断面进行31个项目930个数据量进行了水环境质量监测分析。2017年连江流域阳山县辖区全河段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项目分析结果年平均值:水温23.2℃、pH值7.78、溶解氧8.64mg/L、高锰酸盐指数1.77mg/L、化学耗氧量5.7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51 mg/L、氨氮0.327 mg/L、总磷0.05mg/L、总氮1.22mg/L、铜0.002mg/L、锌0.02mg/L、氟化物0.144mg/L、硒0.0002 mg/L、砷0.001mg/L、汞0.00002 mg/L、镉0.001mg/L、六价铬0.004mg/L、铅0.005mg/L、氰化物0.002mg/L、挥发酚0.0008mg/L、石油类0.03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025 mg/L、硫化物0.004mg/L、粪大肠菌群3587个/L、硫酸盐7.33mg/L、氯化物2.45mg/L、硝酸盐0.760mg/L、铁0.02mg/L、锰0.004mg/L、电导率137.6us.cm-1、悬浮物24 mg/L。监测结果表明, 2017年阳山县连江河流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连江流域阳山县辖区内河段水环境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3838-2002)规定的Ⅱ类水质标准,能够控制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渔业水域功能区Ⅱ类水质标准范围内。
阳山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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