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阳山青石岩风电场工程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清远阳山青石岩风电场工程》,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4月12日至2019年4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山县人民防空大楼3楼环保局,邮编:513100
联系电话:0763-7802400
传 真:0763-780149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阳山青石岩风电场工程 |
建设单位: |
阳山县青石岩发电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阳山县阳城镇、大崀镇、七拱镇 |
环评机构: |
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风力发电项目总投资44762.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0.17万元。项目拟安装25台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50MW,预计年上网电量为1.028亿kW·h,年可利用小时数为2055.57h,平均容量系数均为0.234。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挖掘机、推土机、搅拌机等,运输车辆包括装载机、运输车等机械设备运作时以及爆破产生的噪声。通过优先采用膨胀剂无声爆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及施工方式;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使噪声源远离居民区;对噪声源进行减震、消声、隔音;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由于施工期较短,随着项目的竣工,施工噪声也随之消失,对周边敏感点影响较小。 (2)废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对空气环境影响的因素主要是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施工扬尘等。应注意车辆保养,减少汽车尾气产生;对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和推土机需安装尾气净化器,尾气应达标排放;通过洒水,风力大于四级时停止填挖土方作业,车辆运输过程使用帆布遮盖,避免物料沿途遗洒等措施减少运输二次扬尘的产生,施工期扬尘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黄基塘、木家堂和木家塘村距离项目风机较远,与风机间存在丛林,且位于风机所在区域的上风向,项目施工期废气对其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 (3)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间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在各施工场地修建沉淀池,对生产废水进行多级沉淀处理,对于冲洗废水还需要设置含油废水收集池,处理后废水全部循环利用,用于道路冲洗、出入工区的车辆轮胎冲洗等;生活污水利用修建的临时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经此处理后,项目污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开挖的土石方大部分进行回填,弃方运至规定的弃土场,待工程完成后弃土场区全部进行平整、改造为绿地,弃渣全部不外排。工程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经过上述处理后,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风电机外200m噪声贡献值已满足《风电场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DL/T1084-2008)的1类区域标准要求。本项目各个风机组200米范围没有敏感点,因此运营期噪声对周围村庄的影响不大。 (2)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按“无人值班,无人值守”的方式运行,拟与周边风电场在阳山县城附近建设集控中心,将监控信号接入集控中心,由集控中心对风电场及变电站进行统一调度管理。工作人员在集控中心驻守,项目没有废水产生,集控中心内生活污水纳入该项目的环评文件中进行评价分析,故本环评不对集控中心内产生的废水进行重复评价。 (3)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风电机组变压器产生的变压器废油,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运营期工作人员驻场在场外集控中心,升压站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升压站内产生的固废及项目风电场产生的废油均纳入《清远阳山青石岩风电场工程110千伏升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进行评价分析,故本环评不对升压站内产生的固废进行评价。 (4)风电机组光影及闪烁环境影响分析 本风电场机组布置设计中,风机机组的布置均能满足居民区光影防护距离的环境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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