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和国家《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39号令)第七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质量状况等环境监测信息”的规定,现编制《2018年阳山县环境质量状况公告》。
一、环境监测工作概况
2018年环境监测工作,遵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粤环﹝2012﹞93号)的通知精神,在阳山县环境保护局的组织领导下,环境监测站按照国家统一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承担辖区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工业企业厂界声环境质量等项目的环境监测,开展了阳山县阳城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连江阳山河段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排污单位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环境污染纠纷调查监测及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完成了政府下达的指令性监测工作任务,为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提供了环境质量指标和污染控制指标的基础数据;对本县排污单位的排污状况,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为加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费征收、超标污染罚款提供可靠的监测数据;参加污染事故调查与应急监测,为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提供监测数据;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局授权的环境监测工作职责,完成了2018年度环境监测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环境监测工作成绩。
1、阳山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周报监测点位设置。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报经清远市环境保护局认定,阳山县设阳山县人民防空大楼子站、阳山中学子站2个自动监测点,如图1-1所示:
阳山县人民防空大楼监测子站。布点设置在阳山县阳城镇文昌路南侧人民防空大楼楼顶,地理位置经纬度为东经112.6342,北纬24.4656,位于阳山县阳城镇文昌路南侧人民防空大楼住宅商业混合区内。监测点位所在地面海拔高度68m,采样口至地面高度31.5m,点位覆盖建成区面积约15km2,覆盖人口约11.03万人。
阳山中学监测子站。布点设置在阳山县阳城镇文塔路263号阳山中学图书馆顶楼,地理位置经纬度为东经112.6430,北纬24.4779,位于阳山县阳城镇文塔路263号阳山中学住宅商业混合区内。监测点位所在地面海拔高度57m,采样口至地面高度30m,点位覆盖建成区面积约15 km2,覆盖人口约11.03万人。
2、连江河阳山段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经清远市环境保护局认定,以常规监测优化布点原则设置3个监测点位,反映阳山县辖区内连江河流81km距离内水环境质量功能区水质变化趋势情况,如图1-2所示。
1#连江河大海村断面。本监测点位是连州市进入阳山县河流交界断面对照点,反映进入阳山县辖区内81Km连江河水质的初始情况,布点设置在黎埠镇洞冠水汇入连江河混合点大海村上游500m,地理位置经纬度为东经112.2650,北纬24.3922。
2#连江河坪心村断面。本监测点位是阳山县城镇控制断面,反映连江河坪心村至大海村断面,上游45km距离内水环境质量功能区水质变化控制情况,布点设置在阳山县城连江大桥下游5500m的阳城镇坪心村,控制断面地理位置经纬度为东经112.3928,北纬24.2626。
3#连江河盐田村断面。本监测点位是消减断面,反映连江河坪心村至盐田村断面,下游36km距离内水环境质量功能区水质变化消减情况,布点设置在控制断面下游的青莲镇盐田村,消减断面地理位置经纬度为东经112.4746,北纬24.2718。盐田村断面反映连江河对污染物自净稀释情况,并作为阳山县行政区域交界断面水质监测点位置来布设。
3、阳山县阳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监测点。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1998﹞432号《关于清远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阳山县划定的阳城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以大崀茶坑水库库区向县城区供水点为中心15公里范围内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二类的监测点设置原则,阳山县环境保护局确认茶坑水库库区出水口大坝断面,作为阳山县阳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监测点,地理位置经纬度为东经112.2854、北纬24.2720,监测方法依据执行国家标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
1、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阳山县连江河地表水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省市要求增加悬浮物、电导率共31项进行监测。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地阳城镇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每季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省市要求增加悬浮物、电导率,湖库型加测透明度、藻密度、叶绿素a共67项进行监测;每年7月开展1次《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09项全分析,省市要求增加悬浮物、电导率,湖库型加测透明度、藻密度、叶绿素a共114项;其他月份31项进行监测。监测分析方法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4、表5、表6规定的监测项目方法来源。
2、监测时间与频次要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月10日前采样监测1次,连江河地表水逢单月监测(省考断面大海村、盐田村每月监测)。水质全分析监测每年的7月开展1次。
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监测数据实行二级审核制度,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对监测结果负责。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和阳山县环境监测站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等质量体系文件的有关要求执行。
4、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格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数据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送,同时报送纸版资料。水质全分析监测数据及评价报告于每年的9月1日前报送纸版资料和电子版资料。数据的报送按方案规定的表格填写,监测数据呈报清远市环境监测站,由清远市环境监测站负责辖区内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数据按方案规定的格式汇总,并于各监测月月底前通过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系统管理平台报送,同时报送纸版资料。
5、保障措施。为保证地表水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阳山县环境监测能力范围内能够开展的31个监测项目原则上由县级环境监测站承担,对县级环境监测站不具备能力的83个监测指标,由县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完成。阳山县环境保护局积极争取县财政资金支持以保证地表水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经费,保障实施地表水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条件。
1、环境质量监测。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按照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要求,2018年开展了阳山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工作,监测点位包括人民防空大楼子站、阳山中学子站2个,必测项目有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6项,每日进行24小时自动连续监测。共获得站点小时值104832个,站点日均值4368个,城市小时值52416个,城市日均值2184个。
水环境质量监测。按照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及《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要求,对连江河流坪心村断面逢单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根据清远市环境监测站文件《关于转发<关于收集“水十条”拟设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结果的函>的通知(清环监测函﹝2016﹞20号)》要求,对大海村、盐田村两个断面进行每月监测,并参加全省的考核。大海村、坪心村、盐田村三个监测断面共监测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的24项、表2的5项以及悬浮物、电导率等共31个项目;按照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及《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茶坑水库每月进行水质监测,每季首月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的24项、表2的5项、表3的优选33项以及悬浮物、电导率、叶绿素a、藻密度、透明度等共67个项目,其余月份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的24项、表2的5项以及悬浮物、电导率等共31个项目;7月开展1次《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09项全分析,市要求增加悬浮物、电导率,湖库型加测透明度、藻密度、叶绿素a共114项。2018年出具水环境质量监测报告32份,共获得水环境质量数据1524个。
2、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环﹝2015﹞66号)要求,对本县辖区内的国控省控重点监控企业阳山县污水处理厂(阳山县广业环保有限公司)污染源排放废水监测频率每季度监测一次,监测点位为出水处理池入口、出口,监测项目为特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15个项目,监测月份该企业废水均能达标排放。按照阳山县环境保护局要求,对阳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了2次监测,监测点位为污水排放口以及杨梅坑、连江河上下游,监测项目包括地表水13个项目,废水10个项目。2018年共出具监督性监测报告6份,获得水质监测数据297个。
3、环境污染执法和纠纷监测。参与本县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在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有需要时为其提供技术协助,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提供环境污染纠纷报告33份,获得环境污染纠纷监测数据300个,其中水质监测数据299个,噪声监测数据1个。
4、环境现状监测及应急监测。承担环境保护局环境执法管理需要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工作,2018年向政府部门和客户提供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的《监测报告》6份,获取环境质量现状水质监测数据137个。
5、委托监测。受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及其他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监测报告》27份。共获取监测数据293个,其中水质监测数据280个,大气监测数据11个,噪声监测数据2个。
表1-2 2018年阳山县环境监测数据量统计表
项目 |
质量 |
污染源 |
执法 |
现状 |
委托 |
合计 |
水和废水 |
1524 |
297 |
299 |
137 |
280 |
2537 |
环境空气和废气 |
2184 |
0 |
0 |
0 |
11 |
2195 |
环境噪声 |
0 |
0 |
1 |
0 |
2 |
3 |
合计 |
3708 |
297 |
300 |
137 |
293 |
4735 |
6、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运行情况。2018年实验室采取分析精密度控制每批次水和废水检测平行双样、实验室分析准确度控制每批次样品检测国家标准样品或自配标准溶液、实验室内加标回收测定等质量控制措施,经过对质量目标达成情况的检查,环境监测数据量质控检查率统计结果:2018年有效运行质量体系管理文件签发检测报告109份,获取有效监测数据量4735个,其中:水和废水检测数据量2537个、环境空气和废气检测数据量2195个、环境噪声检测数据量3个。检测项目质量控制数据量813个,质控检查率12.6%。监测报告合格率100%,检测工作及时完成率100%,监测数据出错率小于5%,抱怨为0。以良好的技术水平和准确的检测结果,为政府和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二、阳山县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建设情况
(一)人员编制及结构
阳山县环境监测站成立于1987年8月1日,是阳山县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环境保护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按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工作,对本县辖区内破坏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行使监督和检查权力。履行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环境质量监视性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重大环境问题专项调查性监测工作任务,掌握本辖区环境质量状况及环境污染影响因素,编制监测报告和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为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执法监督管理提供环境监测专题报告。行政主管部门为阳山县环境保护局。业务上受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和清远市环境监测站指导,在全国环保系统监测站设置体制中属于三级站。目前,环境监测站内设置了现场室、分析室、综合室、质控室,目前共有成员6人,各类的专业技术人员6人,占总人数的100%,包括工程师(大学本科)5(人),助工及以下(大专、中专)1(人)。
(二)监测项目能力情况
阳山县环境监测站具备监测能力和实际开展的项目情况为:空气和废气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降尘、烟尘(颗粒物、粉尘、烟气参数)、烟气黑度等7项目;水和废水监测水温、流量、pH值、总硬度、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铜、锰、铁、锌、总铬、六价铬、砷、铅、镉、镍、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氰化物和总氰化物、挥发酚、电导率、氯化物、氟化物、总磷、总氮、硫化物、硫酸盐、粪大肠菌群、汞、硒、阴离子表明活性剂等37项目;噪声监测环境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监测等4项目。尚未开展的是生物、生态监测、土壤、底质、固废监测等二类别监测项目。
(三)检测场所及仪器设备配置情况
阳山县环境监测站位于阳山县阳城镇文昌路人民防空大楼4楼,全站现有工作用房面积715m2,现有固定资产506万元左右,主要仪器设备107台(套)。主要基本设备有空气自动监测系统(2套)、离子色谱(1台)、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2台)、紫外分光光度计(2台)、全自动双光道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1台)、红外分光测油仪(1台)、可见分光度计(1台)、智能烟尘烟气采样仪(2台)、自动COD快速测定仪(1台)、BOD快速测定仪(1台)、恒温恒流大气采样器(4台)、大流量可吸入颗粒物无碳刷大气采样器(2台)、智能中流量可吸入颗粒物无碳刷大气采样器(6台)、电子天平(2台)、1/万电光天平(1台)、声级计(1台)、电导率仪(2台)、PH计(2台)、生物显微镜(1台)、照相记时测烟望远镜(1台)等共36台;辅助设备有便携式流速测速仪(1台)、空盒气压表(5台)、温湿度表(9台)、便携式电子皂膜流量计(1台)、电热恒温干燥箱(2台)、电热恒温水浴锅(1台)、生化培养箱(1台)、微波闭式COD消解仪(2台)、数字风向风速表(5台)、流量校准器(2台)、噪声校准器(1台)、自动液相萃取仪(4套)、超纯水纯水器(1台)、冷藏储存装置(6台)、不锈钢壁挂式洗眼器(1个)、无油气体压缩机(2台)、水质自动采样器(1台)、硫化物吹气装置(1台)、GPS(2台)、离子计(1台)、恒温恒湿培养箱(2台)、降水降尘采样器(1台)、移液器(5支)、立式蒸汽灭菌器(2台)等共59台套;专项配置设备有应急监测数据库、便携式气体检测仪(6台)、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检测仪(1台)、应急检测箱(1个)、便携式X、Y辐射剂量仪(1台)、便携式离子计(4台)、个人防护装备(3套)、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1台)等共17台套。
五、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环境监测站积极配合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的要求,结合本站的实际情况,从1993年起,我们开始从单纯的数量建站的方针,转变为质量与数量并举的建站方针,更加注重监测数据的质量问题。1993年11月实现了全员持证上岗,1994年12月起被广东省技术监督局授予“计量认证单位”称号。
为保证和提高全站监测工作质量,按照ISO/IEC导则25和我国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的要求,2003年7月编制印发了阳山县环境监测站质量体系文件,制订了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公正性承诺,建立适用于本站的质量体系,于2003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地修正。2004年1月第一次通过了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的现场评审验收合格。2007、2008、2009、2012、2015、2017、2018年分别完成转版、监督评审和检查以及资质认定复评审。监测站经过多年的建设和逐步完善,建立了各类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和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技术力量不断得到加强,具备了较强的监测能力,现可承担的监测能力包括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37项、环境空气和废气7项、噪声4项等三大类共48项。
通过建立和运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环境监测站按照我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规范质量管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和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使质量体系持续改善,提高环境监测站质量管理水平和开展检测服务的技术能力,以良好的技术水平和准确的检测结果,为政府和客户提供高素质满意的服务,切实增强环境监测综合能力和整体水平。
三、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
遵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粤环[2012]93号)的通知精神,2018年在阳山县人民防空大楼子站、阳山中学子站2个监测点,开展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8小时臭氧(O3-8h)等6个项目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连续监测,据2018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统计结果如下:
(1)二氧化硫项目,年平均值5微克/立方米,比去年6微克/立方米下降了16.7个百分点,其中最小值2微克/立方米,最大值微克/立方米,日平均值超标率为0;
(2)二氧化氮项目,年平均值19微克/立方米,比去年18微克/立方米上升了5.6个百分点,其中最小值6微克/立方米,最大值66微克/立方米,日平均值超标率为0;
(3)可吸入颗粒物(PM10)项目,年平均值45微克/立方米,比去年46微克/立方米下降了2.2个百分点,其中最小值6微克/立方米,最大值162微克/立方米,日平均值超标率为0.3%;
(4)细颗粒物(PM2.5)项目,年平均值29微克/立方米,比去年32微克/立方米下降了9.4个百分点,其中最小值4微克/立方米,最大值136微克/立方米,日平均值超标率为1.9%;
(5)一氧化碳(CO)项目,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1.2毫克/立方米,比去年1.8毫克/立方米下降了33.3个百分点,其中最小值0.3毫克/立方米,最大值2毫克/立方米,日平均值超标率为0;
(6)臭氧(O3)项目,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124微克/立方米,与去年持平,其中最小值4微克/立方米,最大值218微克/立方米,日平均值超标率为1.4%;
环境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有效监测天数共364天,优良天数为352天,其中优为194天,良为158天,轻度污染为10天,中度污染为2天,重度污染为0天;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为96.7%,比2017年优良率93.5%上升了3.2个百分点。主要空气污染物为臭氧(O3),其作为每日首要污染物的比例为45.3%,日均值浓度范围在4-218微克/立方米之间,达标率为98.6%;其次是细颗粒物(PM2.5),其作为每日首要污染物的比例为42.4%,日均值浓度范围在4-136微克/立方米之间,达标率为98.1%。环境空气质量符合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标的要求。
(二)、水环境质量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
阳山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大崀茶坑水库,从库区大坝出水口地表流经阳城镇庙公坑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下边界,庙公坑地表水分流给官陂水电站水渠水坝载流引水发电,庙公坑地表水继续流经下雷村和岩仔村溶洞地下水汇合,经阳山花坑电站引水渠合流至阳山南阳供水有限公司自来水厂取水口,阳城镇庙公坑地表水再经过一段虹吸管流至阳山南阳有限公司自来水厂,饮用水源水经净化后供给阳山县城居民。
按照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对阳山县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阳山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茶坑水库,2018年每月10日前采样监测1次。每季首月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省市要求增加悬浮物、电导率,湖库型加测透明度、藻密度、叶绿素a)共67项。每年7月开展1次水质109项目全分析,省市要求增加悬浮物、电导率,湖库型加测透明度、藻密度、叶绿素a共114项。按其他月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省市要求增加悬浮物、电导率共31项。监测分析方法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4、表5、表6规定的监测项目方法来源。
阳山县环境监测站承担包括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铁、锰、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电导率和悬浮物等31个水环境基本项目监测。本县级环境监测站不具备能力的83项监测指标,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技术机构完成。
2018年,阳山县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茶坑水库总检测114个项目563个数据表明,阳山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表2、表3规定Ⅱ类水环境质量标准,合格率为100%。
(2)连江河水质监测结果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粤环[2012]93号)文件精神,在阳山县环境保护局的组织领导下,环境监测站按照国家统一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要求,承担连江流域阳山河段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每月对连江流域阳山县辖区河段大海村、盐田村断面,每逢单月对坪心村断面进行31个项目930个数据量进行了水环境质量监测分析。2018年连江流域阳山县辖区全河段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项目分析结果年平均值:水温23.7℃、pH值7.84、溶解氧8.94毫克/升、高锰酸盐指数1.3毫克/升、化学耗氧量3.7毫克/升、五日生化需氧量1.6 毫克/升、氨氮0.318 毫克/升、总磷0.05毫克/升、总氮1.39毫克/升、铜0.002毫克/升、锌0.03毫克/升、氟化物0.152毫克/升、硒0.0002 毫克/升、砷0.0008毫克/升、汞0.00002 毫克/升、镉0.001毫克/升、六价铬0.002毫克/升、铅0.005毫克/升、氰化物0.002毫克/升、挥发酚0.0005毫克/升、石油类0.02毫克/升、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025 毫克/升、硫化物0.0025毫克/升、粪大肠菌群3949个/升、硫酸盐7.79毫克/升、氯化物2.31毫克/升、硝酸盐1.14毫克/升、铁0.02毫克/升、锰0.006毫克/升、电导率169.5微西(门子)/厘米、悬浮物8 毫克/升。监测结果表明, 2018年阳山县连江河流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连江流域阳山县辖区内河段水环境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3838-2002)规定的Ⅱ类水质标准,符合《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Ⅱ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水质要求。
阳山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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