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宝隆石业有限公司保平东方矿区扩建建筑用碎石生产线项目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阳山县宝隆石业有限公司保平东方矿区扩建建筑用碎石生产线项目》,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7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山县人民防空大楼3楼环保局,邮编:513100
联系电话:0763-7802400
传 真:0763-780149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阳山县宝隆石业有限公司保平东方矿区扩建建筑用碎石生产线项目 |
建设单位: |
阳山县宝隆石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阳山县黎埠镇保平村东方村民小组山场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景泰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拟新建建筑用碎石生产线项目,利用所生产的部分质量较差的大理岩原矿及外购石灰石原矿,生产建筑用碎石产品,采用露天开采。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年产量为5万t,新增颚式破碎机1台、欧版反击式破碎机1台、振动筛2台。二期年产量为10万t,新增颚式破碎机1台、欧版反击式破碎机2台、振动筛4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结论 (1)有组织排放粉尘废气 项目在欧版反击式破碎机破碎和振动筛筛分工序中,所产生的颗粒物分别安装集气罩进行集中收集,收集后的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进行排放,则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在欧版反击式破碎机破碎和振动筛筛分工序中所产生的颗粒物无论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可达到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明显。 (2)无组织排放粉尘废气 根据预测计算,项目无组织排放TSP最大值出现在下风向508米处,最大值为0.08634mg/m3,最大值占标率为9.59%,叠加背景监测最大值后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明显。 为进一步降低组织排放粉尘的环境影响,建议本项目加强场地洒水,设置专用洒水车一台,控制厂区车速,定期清扫路面,尽量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量。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整个项目应自建1套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将生活污水处理后,再用于周围山林地灌溉。建议设置在场区内东侧,可最大程度降低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经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及距离衰减后,本项目厂界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扩建项目运营过程中不产生一般固体废物。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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