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青莲水(滩头电站至青莲河口段)治理工程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阳山县青莲水(滩头电站至青莲河口段)治理工程》,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山县人民防空大楼3楼环保局,邮编:513100
联系电话:0763-7802400
传 真:0763-780149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阳山县青莲水(滩头电站至青莲河口段)治理工程 |
建设单位: |
阳山县水利管理中心 |
建设地点: |
阳山县青莲镇 |
环评机构: |
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工程河段总长10.0km,治理起点位于下游青莲镇青莲河口段,终点位于上游滩头电站附近。护岸总长度约16.2km,河道清淤总长约0.6km,新建涵管29处,新建箱涵3座,新建洗衣平台及步级6座,新建步道及防汛路共计15.0km。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 ①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注重施工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养、设置施工护栏等方式削减项目施工设备运行噪声强度后,本项目施工噪声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排放,不会对周边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采取合理安排行车路线,注重维护保养施工设备等措施后,本项目施工废气的排放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③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废水(泥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设备维修清洗废水经临时隔油沉淀池和回用水池处理后一同回用作项目区内降尘用水,不外排,对周边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④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工程弃渣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堆放,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建设单位统一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外排;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营运期 本项目属于河流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运营期内不产生污染,本次环评不对该工程营运期进行分析。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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