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PPP模式整县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杜步镇镇级污水处理厂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阳山县PPP模式整县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杜步镇镇级污水处理厂》,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3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山县人民防空大楼3楼环保局,邮编:513100
联系电话:0763-7802400
传 真:0763-780149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阳山县PPP模式整县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杜步镇镇级污水处理厂 |
建设单位: |
阳山粤海环保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阳山县杜步镇杜步村委会杜步街村小组堤边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清环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为1784.03m2,建筑面积100m2,总投资3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6万元,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为400m3/d,污水处理后约3m3/d回用。本项目主要收集和处理杜步镇镇区产生的生活污水,产生的污泥由运输车辆(配备初级脱水装置)脱水至80%再外运至黎埠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脱水后填埋处理。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间,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作业时排放的尾气以及施工燃油燃气的废气对环境空气的污染,施工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对地表水的影响等。但此影响具有暂时性,随着施工的结束该影响也即消失。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文明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减缓措施,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格栅、调节池、厌氧、缺氧池和污泥浓缩等单元产生的臭气,臭气主要成分为NH3和H2S。经通风扩散后厂界臭气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大气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的废水主要为杜步镇镇区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厂区员工生活污水,通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对应指标较严者后排入七拱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种泵、曝气设备等运行时的噪声,噪声级约为80~95dB(A),在采取消声、吸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后,正常情况下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和厂内外的污泥、浮渣、PAC、PAM包装袋和泥沙。员工生活垃圾和浮渣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清运;污泥经运输车辆(配备初级脱水装置)脱水至80%再外运至黎埠镇污水处理厂处理;PAC、PAM包装袋交厂家回收利用;泥沙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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