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伟来塑料原料有限公司年产聚乙烯蜡7200吨和聚丙烯蜡4800吨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清远市伟来塑料原料有限公司年产聚乙烯蜡7200吨和聚丙烯蜡4800吨建设项目》,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3月13日至2019年3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环保局,邮编:513100
联系电话:0763-7802400
传 真:0763-780149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伟来塑料原料有限公司年产聚乙烯蜡7200吨和聚丙烯蜡4800吨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伟来塑料原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阳山县七拱镇塘坪村委会田庄坝村内 |
环评机构: |
广西新北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2018年3月,阳山华纶塑料助剂填充粉体厂更名为“清远市伟来塑料原料有限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建设单位拟在原项目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主要是项目的产品、规模、设备等均发生了变化,产品由原来的年产25000吨塑料润滑剂改为年产7200吨聚乙烯蜡和年产4800吨聚丙烯蜡;新增部分生产设备数量;厂内建筑物由原来的1栋办公室及宿舍和1栋化验室和饭堂改为1栋集办公室、宿舍、化验室和饭堂功能的综合楼,项目生产厂房不变,建筑面积由原来的8050平方米改为7900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厨房产生的油烟经吸排油烟机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相关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后引至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120mg/m3)。 破碎工序粉尘和产品包装时少量粉尘,通过加强生产管理,定期清扫车间地面,将粉尘控制在厂房内,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造粒塔造粒粉尘通过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引至一根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60mg/m3,因排气筒高度不足15米,按照排放浓度限值50%执行)。 项目无组织粉尘,建设单位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定期清扫车间地面,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0.1mg/m3)。 (2)废水 项目营运期排放的厨房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办公污水一起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物标准,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各机械设备运转过程中的噪声。通过合理布置厂区格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隔声、消声和降噪措施等,项目各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及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处理;旋风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循环冷却工序冷却水滤渣收集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和废导热油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扫码关注官方公众号
移动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