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清远110千伏阳山阳光江英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山县人民防空大楼3楼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
邮 编:513100
联系电话:0763-7802400
传 真:0763-780149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110千伏阳山阳光江英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 |
建设单位: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
建设地点: | 线路途经清远市阳山县江英镇、青莲镇 |
环评机构: |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新建一回110kV架空线路,线路起自在建110kV江英升压站,止于110kV青莲站,110kV青莲站内扩建1 个110kV 间隔,线路路径全长约1×7.4km,新建21基杆塔。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少量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农村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少量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喷洒抑尘等用途,不外排。 运营期:无废水污染产生。 二、废气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对施工的塔基采用围蔽、覆盖、硬地化等施工管理措施,对运输车辆进行覆盖以及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影响。 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三、固体废物 施工期:主要为塔基开挖施工产生的临时弃土、弃渣、施工产生建筑垃圾、原有输电线路(110kV 青浛线#20)拆除产生的拆除原线路的铁塔、导地线、金具等固体废物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项目线路工程土石方量大体平衡,无弃土弃渣产生,其他固体废物主要为少量的线材及辅材,均可交由厂家回收利用。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的消纳场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输电线路运行期间无固体废物产生。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不增加工作人员数量,不新增固体废物产生。 四、噪声 施工期:通过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进行施工、限制作业时间和夜间施工等方式,减轻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合理选择导线、金具及绝缘子等电气设备、设施,对运行噪声源强予以控制。 五、电磁 运营期项目已编制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并已通过专家评审。根据“电磁环境评价专题”可知,本项目建成后,评价范围内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频率为0.05k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符合国家标准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