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阳山阳光江英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3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山县人民防空大楼3楼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
邮 编:5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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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阳山阳光江英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建设单位: | 阳山县阳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阳山县江英镇上坪村委会附近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恒科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江英镇上坪村委会附近,主要分布在三联村、中心村、江英村和大桥村,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194.33亩(约合796224m2),其中,光伏区用地为临时用地,光伏厂区占地面积为787543m2,升压站用地为永久用地,升压站占地面积约8680.94m2。光伏场拟装机容量约为65.15MWp,总用地面积为796224平方米,其中升压站占地面积8680.94平方米,电压等级为110kV,新建1 座110kV升压站,主变压器容量50MW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油烟废气。油烟净化处理器的油烟去除率可达60%,风量为2000m3/h,则经处理后的食堂油烟总排放量为1.314kg/a、0.9mg/m3。 二、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为间断性废水,用于光伏场区内农作物灌溉,不外排。 三、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固废为废太阳能光伏板统一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铅蓄电池和废变压器检修时产生的变压器废油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四、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各光伏区周边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说明本项目主要设备噪声对周边村庄声环境影响很小。 五、电磁 本项目的电磁产生源有主变压器及配电装置等,其站址周围环境的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限值4000V/m,磁感应强度限值100μT的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