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清远市阳山荣璟鞋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山县人民防空大楼3楼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
邮 编:513100
联系电话:0763-7802400
传 真:0763-780149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阳山荣璟鞋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阳山荣璟鞋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183号 |
环评机构: | 广东联应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在原址进行改扩建,在现有厂区内新增1栋3层办公楼及1栋1层成品仓库,对生产车间布局进行调整,不新增总用地面积。现有项目运动鞋年产能为360万双,本次改扩建新增年产运动鞋90万双,改扩建后年产运动鞋450万双。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物洗涤喷淋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后全部用于厂区内绿化灌溉及冲厕所;生物洗涤喷淋废水依托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后全部用于厂区内绿化灌溉及冲厕所。 二、废气 主要有成型加工有机废气、镭射废气、调胶有机废气和厨房油烟,均依托现有治理设施进行处理。成型加工废气经收集后引至“生物洗涤塔+干式过滤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处理后在20米高的楼面经5米高的排气筒(DA001)25米高空排放;镭射废气经收集由生物洗涤塔经2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调胶有机废气经收集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8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三、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公司处置。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干化处理后交由有资质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2)危险废物:主要有废胶黏剂、化学品沾染废物、废活性炭、废纤维棉、废催化剂、废原料包装桶(含溶剂)、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均暂存于危废房,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四、噪声 本改扩建项目投入使用后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风机、水泵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相应的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后,项目南、西、北厂界及花坑村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项目东厂界及正升华府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