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清环阳山审[2024]3号 | 2024-05-23 | 清远市公路事务中心 | 清远市阳山县杜步梅迳至太平路陂桥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阳山县人民防空大楼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三楼行政审批股 邮编:513100 联系电话:0763-7802400 传 真:0763-7801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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