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 《清远220千伏阳山阳光黎埠镇4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山县人民防空大楼3楼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邮编:5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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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220千伏阳山阳光黎埠镇4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 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小江镇、黎埠镇 |
环评机构: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新建220kV中曼至贤令山线路解口入黎埠光伏升压站线路2回,新建线路路径全长约17.2km,采用同塔双回架空架设。线路起自在建220kV黎埠光伏升压站出线构架,止于山螺乙线68#塔,形成黎埠光伏站至500kV贤令山站220kV输电线路1回和中曼光伏站至黎埠光伏站220kV线路1回。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 输电线路运行期无废水产生,不会对附近水环境产生影响。 二、废气 本项目输电线路运行期不产生废气。 三、固体废物 在项目运行期,线路检修人员在定期巡线过程中可能产生少量固体废物,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绝缘子、生活垃圾等废物,生活垃圾将带至垃圾收集点妥善处置,废弃绝缘子等施工废物回收处理。 四、噪声 运行期做好线路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声环境监测,确保输电线路沿线的声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声环境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电磁 本工程拟建220kV线路经过居民区时,导线最小对地距离16.8m,距离地面1.5m高度处的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为1.016kV/m,位于边导线外3m处,距离地面4.5m高度处的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为1.259kV/m,位于边导线外1m处,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kV/m的控制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