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 《液化石油气储存充装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山县人民防空大楼3楼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邮编:5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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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液化石油气储存充装站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阳山县唐家燃气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岭背镇莲花村委会148号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千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阳山县唐家燃气有限公司在清远市阳山县岭背镇莲花村委会148号新建液化石油气储存充装站建设项目。本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建设一座由接卸、储存、灌装、销售等完整生产工艺组成的现代化液化石油气储存充装站,年充装能力为800吨。项目总占地面积5813.6m2,总建筑面积471.74m2,主要建构筑物包括储罐区、灌装区、消水泵房、办公楼、生产辅助用房等。项目储罐区设5个50m3液化石油气地埋式储罐,总容积为250m3,另设1个50m3地埋式残液罐。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 本项目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后,由农户定期抽走灌溉农业旱作物,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LPG的储存、设备间的流动过程全部由管道连接进行,在正常工况下,输气管道均为密闭进行,无废气排放,因此不会产生空气污染。 三、固体废物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和废油桶、含油抹布、含油沉渣暂存于危废间内,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回收残液储存于站内一个50m³残液储罐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不合格钢瓶送回生产厂家。 四、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是压缩机、油气泵、空气压缩机运行噪声,压缩机、油气泵、空气压缩机位于灌装区的机泵房,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源通过车间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