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 《广州发展阳山太平光伏复合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山县人民防空大楼3楼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邮编:5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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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发展阳山太平光伏复合二期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阳山穗发光伏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阳山县太平镇湖洞村、白莲村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共创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次项目分为升压站和光伏场区,其中光伏场区位于清远市阳山县太平镇白莲村、湖洞村;升压站位于阳山县太平镇龙塘村工一、工二经济社的荒山地。本项目升压站依托现有的升压站,在现有升压站内扩建一台50MVA主变压器。总占地面积为506227 m2,其中现有升压站占地面积为4263 m2,光伏分区需新增的总占地面积约501964m2(约753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水。 二、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排放。 三、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维修更换产生的废太阳能光伏板、废含油抹布、废铅蓄电池和变压器检修时产生的变压器废油。项目产生的危废分类收集后依托现有升压站固废仓(含危废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并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采取上述措施防治后,本项目的危险废物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四、噪声 项目运营期光伏场内箱式变压器和现有升压站的主变压器设备噪声源强很小,且光伏场区面积较大,对外环境噪声影响很小。升压站四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五、电磁 本项目的电磁产生源有主变压器及配电装置等。本项目建成后现有110kV升压站运行后四周工频电场和工频磁感应强度亦能满足4000V/m和 100uT的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