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阳山县疾控能力建设项目(完善检验检测中心、完善应急能力设备、冷链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清环阳山审〔2021〕16号
2021年8月26日
阳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西侧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联系地址:阳山县人民防空大楼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三楼行政审批股,邮编:513100联系电话:0763-7802400传 真:0763-780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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