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阳山县黎埠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0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山县人民防空大楼3楼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邮编:5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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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阳山县黎埠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建设单位: | 阳山县阳合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阳山县黎埠镇文明街26号8栋201 |
环评机构: | 广东森信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利用阳山县黎埠镇升平村委会、鲁塘村委会附近的耕地、林地及未利用荒草地建设光伏电站,占地面积约1666700m2,拟装机容量约50MW(直流侧60.02304MWp),选用136418块峰值功率为440Wp单晶硅光伏组件、203台225kW组串逆变器、2台1600kVA升压变压器和14台2500kVA升压变压器组成光伏阵列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将光能转化为电能,其对大气环境无影响。 (2)废水 项目水污染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可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用于场区绿化,不外排入地表水体,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本项目建成后,噪声主要来自于变压器、逆变器等电气设备的噪声,噪声经过植被的吸收和自然的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周边敏感点噪声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电站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定期清理,统一处置,并要做好垃圾暂存点的消毒;废旧光伏组件统一暂放在升压站的硬化地面区域,由厂家及时回收。废铅蓄电池以及废变压器油暂存于配套的110kV升压站的2㎡危废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经过上述处理后,项目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5)光污染 本项目采用不反光多晶硅光伏组件,最外层为特种钢化玻璃,根据项目提供的资料,透光率高达95%以上,反射率很低,且光伏组件为平面电池板,不会因为凸面造成的光反射引起视觉不适,也不会因凹面造成光聚而引起危害。本项目的光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电磁辐射 本项目涉及35千伏送、变电系统,所使用的变压器、逆变器等电气设备容量小,并且布置于远离居民区的位置,因此可认为电磁辐射对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