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 (一)对植物的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建成后,对植被的影响主要是矿山运营期植被清理,产生的粉尘、扬尘等对周边植被的影响。矿山开采中产生的粉尘主要来自表土剥离和挖采矿石粉尘、废土石堆场扬尘、钻孔扬尘、道路运输扬尘、爆破粉尘、爆破烟气、运输车辆尾气以及设备废气等产生的扬尘,对项目区产生的粉尘采取喷淋洒水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粉尘量较少,对周边植被影响较小。对运输道路进行不定时洒水,硬化路面,保证道路表层粉尘的含水率,减小车辆运行产生的扬尘。因此,运行期,矿山开采对陆生植被的影响较小。另外,员工在矿区范围外活动,也将对周边植被造成破坏,故在需要严格制定相关制度,严禁员工到矿区范围外破坏植被。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占地范围内没有发现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均为常见种,多成零散分布,盖度不高,生态服务功能一般。采矿结束后,建设单位将会对矿山占地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修复,恢复其开采前的土地使用功能,可以有效降低开采对植被的影响,不会导致环境质量的下降和生态功能的损害。 (二)对动物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对野生动物的影响主要是噪声和扬尘,对区域野生动物数量由于爆破惊吓而下降,影响野生动物的生境质量,引起部分动物的近距离迁移,使野生动物数量减少。矿区的建设使得矿区内的动物数量有所减少,但是动物本身的迁徙能力较强,能在附近区域找到相似生境,矿区的开采对动物的栖息、觅食影响不大,不影响其生存,不会造成动物物种的灭绝。故项目的建设对动物的影响较小。 (三)对土地利用格局的影响分析结论 ①土地利用数量影响分析 项目占地面积166517m2,项目开采主要扰动部分灌木和杂草丛的面积,开采过程扰动的灌木和杂草丛的面积在工程建设结束复垦后可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②土地利用结构影响分析 工程建设后工矿用地面积将明显增加,与之对应的是项目区的林地和灌草丛面积的减少。 本项目采矿区占地将造成植被破坏、土地利用性质的永久性改变,生态系统受到一定影响。项目建设压占土地,主要是使这些土地失去原有的生物生产功能和生态服务功能,会对局部的土地利用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通过对矿区周边植被的调查可知,评价区主要植被为林地和灌草丛,生态服务功能一般。工程开采完后,对矿区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修复,矿山开采对矿区的土地利用结构影响不大。 (四)对区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66517m2,植被状况一般,项目采矿区占地现状类型为林业用地,占用的林地属于一般灌木林,不属于生态公益林、人工商品林和经济林,林地占用面积为95864平方米,不占用基本农田,没有发现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野生植物。矿山的开采将会使得矿区范围内的植被数量和种类有所减少,但矿区内植被在项目所在区域为常见种,故矿区内植被的数量和种类的变化,不会造成项目所在区域的生物多样性减少。矿山开采结束后,需要对矿山占地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修复。植被修复所用植被应该选取矿区周边的植被物种,还应该注重草木兼种,先种植草本固土,再栽培区域内广泛分布的灌丛和乔木,同时注意外来物种的入侵,保证矿区植被修复后的生物多样性,以维护区域内的生物多样性。 (五)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分析结论 矿山开发中采矿扰动地表,改变土地的原有使用功能;矿山开采过程中各种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排放废油等对土壤的污染破坏以及各种机械设备、车辆对地面的碾压,人员踩踏造成土壤板结,降低土壤生产能力;开采、装载、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将沉降在区域土壤表面和植被表面,会改变土壤理化性质,影响植物生长。采矿结束后,将进行土地平整和恢复,种植林木,该影响是可逆的,随着植被的恢复,土壤结构和功能将渐渐恢复其使用功能。 (九)对区域生态系统结构、生态服务功能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矿区道路、采矿区等工程的占地和阻隔引起局部区域动物布局发生变化,影响动物的连续分布,对动物物种的活动区域、迁移途径、栖息区域、觅食范围产生一定限制。但由于基建期项目矿山用地面积不大,且动物本身的迁徙能力较强,能在附近区域找到相似生境,矿区的开采对动物的栖息、觅食影响不大,不影响其生存,不会造成动物物种的灭绝。故可以认为项目占地所引起的动物数量变化对物种的影响较小。 由于露天开采将大面积的破坏地表植被,必将对当地动物的生存与繁衍产生不利影响,使其群落组成和数量发生变化,影响矿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经过采区水保措施后,减少了水土流失,使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综上所述,由于项目开采会导致评价范围部分区域生态恶化,项目建成后将采取一定生态恢复措施,促进生态良性循环演进。项目对区域生态系统结构、生态服务功能影响不大。 二、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道路喷洒水、表土剥离和挖采矿石喷洒水、潜孔钻用水、堆场喷洒水等用水自然蒸发,车辆冲洗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通过管道抽至附近林地,用于林地灌溉,不排放;项目矿区淋溶水(包括初期雨水)经沉砂池1#、沉砂池2#和沉砂池3#沉淀处理后抽至高位水池回用于生产,多余的矿区淋溶水经沉砂池溢流进入山沟1和山沟2,其中沉砂池2#通过截排水沟流入沉砂池1#后流入山沟1,沉砂池3#流入山沟2,山沟1和山沟2流入大塘磅水,经大塘磅水汇入连江。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包括表土剥离和挖采矿石粉尘、废土石堆场扬尘、钻孔扬尘、道路运输扬尘、爆破粉尘、爆破烟气、运输车辆尾气以及设备废气。 (1)表土剥离和挖采矿石粉尘。配套建设自动喷淋设备,在开挖的时候采取洒水降尘处理措施,抑尘效率约为50%。 (2)钻孔扬尘。项目采用中深孔多排微差爆破,湿式钻孔。在钻孔过程中通过潜孔钻钎杆的中心孔,连续将压力水送入钻孔底部,捕获和携带矿尘排出孔外。 (3)爆破粉尘。采用水封爆破手段,粉尘吸收量最高达63%,预计爆破过程中粉尘排放量约0.2285t/a(8.7kg/h)。 (4)爆破烟气。矿山采用乳化炸药爆破,主要成分为硝酸铵,爆破过程会产生废气,预计爆破烟气中CO产生量为43.43kg/h、NOx产生量为100kg/h。 (5)废土石堆场扬尘。拟在堆场周围进行围挡,并对堆场覆盖防风抑尘网和洒水抑尘,扬尘量减少50%,预计堆场堆放扬尘排放量为0.43t/a,排放速率为0.049kg/h。 (6)道路运输扬尘。建设单位对运输道路进行硬化,运输道路一定间距内设置定点自动喷淋装置,降尘效率取50%,估算汽车行驶扬尘排放量0.464t/a,排放速率为0.21g/h。 由于项目评价范围内无一类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如下: (1)根据《清远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8年)阳山县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一氧化碳各指标均能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项目周边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2)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 (3)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 (4)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 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四、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爆破产生的噪声。预测结果表明,爆破时在300m范围内噪声超过2类标准限值;300m范围外噪声符合2类标准限值。项目最近敏感点落马寮村距离项目采矿区约445m,超过300m。由于项目爆破间隔时间较长,且爆破作业时间较短,矿区与周边敏感点均隔着山体,只要合理安排爆破的时间和爆破的强度,爆破的噪声对敏感点居民的正常生活影响不大。 五、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2)剥离表土和废石堆放于废土石堆场,不排放,用于矿区复垦。 (3)沉砂池淤泥全部堆放于废土石堆场,不排放。 (4)设备维修过期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中的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14-08,厂内不设置临时暂存场所,由维修单位进行回收(维修单位需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对废含油抹布进行处理)。 (5)设备维修时产生的废含油抹布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中的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厂内不设置临时暂存场所,由维修单位进行回收(维修单位需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对废含油抹布进行处理)。 经上述处理办法处置后,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