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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黎埠镇顺源砂石经营部年产10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时间: 2020-04-30 11:49    来源:本网   点击: - 【字体:

 

阳山县黎埠镇顺源砂石经营部年产10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阳山县黎埠镇顺源砂石经营部年产10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山县人民防空大楼3楼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邮编:513100

  联系电话:0763-7802400

  传    真:0763-780149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山县黎埠镇顺源砂石经营部年产10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阳山县黎埠镇顺源砂石经营部

建设地点:

阳山县黎埠镇凤山村委会沙冲坳坪

环评机构:

深圳市澜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6.7%。本项目占地面积约6045.95m2,总建筑面积约2250m2,主要从事机制砂生产,年产年产10万吨机制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生产,不外排;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皮带输送废水、产品堆场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与生产废水一起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运输车辆清洗和生产用水,不外排,由于后期雨水没有受到厂区生产的污染,雨水顺着地势直接外流;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二、

本项目原料装卸过程粉尘、原料堆放场及成品堆放场产生的扬尘、工艺粉尘、皮带传输粉尘和场内运输车辆扬尘、尾气经工程分析治理措施处理后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三、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沉淀池沉渣及员工的生活垃圾。沉淀池底泥暂存后,建设单位定期外售给砖厂综合利用,员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四、噪声

本项目原料装卸过程粉尘、原料堆放场及成品堆放场产生的扬尘、工艺粉尘、皮带传输粉尘和场内运输车辆扬尘、尾气经工程分析治理措施处理后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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