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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PPP模式整县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岭背镇犁头村镇级污水处理厂审批前公示
时间: 2020-06-24 11:43    来源:本网   点击: - 【字体:

 

阳山县PPP模式整县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岭背镇犁头村镇级污水处理厂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阳山县PPP模式整县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岭背镇犁头村镇级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山县人民防空大楼3楼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邮编:513100

  联系电话:0763-7802400

  传    真:0763-780149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山县PPP模式整县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岭背镇犁头村镇级污水处理厂

建设单位:

阳山粤海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阳山县岭背镇犁头村委会原鱼苗场

环评机构:

清远市清环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2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占总投资100.0%。本项目占地面积约650m2,总建筑面积约78.72m2,主要建设内容为格栅渠、沉淀池、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储泥池、污泥回流池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

本项目的废水主要为犁头村部分村庄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厂区员工生活污水,通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对应指标较严者后排入曹田坑总干渠,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二、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格栅渠、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和污泥回流池等单元产生的NH3和H2S,经通风扩散后厂界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大气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和厂内外的污泥、浮渣、PAC、PAM包装袋和泥沙。员工生活垃圾和浮渣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清运;污泥经运输车辆(配备初级脱水装置)脱水至80%再外运至黎埠镇污水处理厂处理;PAC、PAM包装袋交厂家回收利用;泥沙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和废含油抹布由维修单位进行回收(维修单位需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对废机油和废含油抹布进行处理);废灯管由厂家维护时回收。

四、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种泵、曝气设备等运行时的噪声,噪声级约为80~95dB(A),在采取消声、吸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后,正常情况下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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