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筑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筑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4月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山县人民防空大楼3楼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邮编:513100
联系电话:0763-7802400
传 真:0763-780149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筑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筑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七拱镇工业园 |
环评机构: | 广东远灏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七拱镇工业园,地理坐标为E112°36'36.04"、N24°18'3.16",总占地面积为27243.5m2,其中建构物占地面积为10213.07m2,总建筑面积为19873.62m2,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项目主要建设1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沥青搅拌站、1栋宿舍楼、1栋办公楼、8间石料堆场、1间配电房、1间门卫等。项目投产后,主要建设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条,产品规模为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营运期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冲洗水。本项目污水产生总量约为6.9m³/d,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可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项目混凝土运输车辆冲洗水、地面冲洗水和喷淋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运输车辆和地面冲洗,不外排入周边地表水,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综合以上,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有组织排放废气由干燥系统、沥青加热与搅拌楼设备产生的混合废气、干燥滚筒燃烧器燃油废气以及导热油炉废气。 沥青废气(沥青烟、非甲烷总烃和苯并[a]芘)经集气管道先进入“洗涤塔+等离子静电净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经烘干滚筒燃烧器燃烧,最后与干燥滚筒燃烧器产生的燃料废气和搅拌等过程产生的粉尘一起经“蜗壳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G1排放。经处理后沥青废气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矿粉仓仓顶呼吸粉尘经反吹式除尘器除尘后由仓顶30m高排放口排放,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干燥滚筒燃烧废气可达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导热油炉废气由一根高15m,内径为0.5m的排烟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燃气锅炉标准。 本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去除率不低于75%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饮食业标准要求。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在采取减震降噪、搅拌楼封闭生产、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运营期项目厂界项目东面、北面、西面厂界噪声预测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南面厂界噪声预测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间,夜间不进行生产。因此,项目设备噪声对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结论 除尘装置收集粉尘全部回收,用于生产的,没有外排。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3t/a,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不合格骨料进行收集后外售用于道路的铺设。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废弃活性炭和废油渣,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因此,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