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农扶办﹝2020﹞63号)、《关于开展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清农扶办函[2020]3号)精神,以及《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山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及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阳府办〔2020〕7号)相关规定,经各镇村审议评议公示等程序,12月7日县扶贫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把我县51个镇级统筹实施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共3744.14万元确权到相关乡镇(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阳山县扶贫资产管理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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