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工商局组织认定并公布了2017年第一批质量安全标准目录及缺陷商品名单。
广东省工商局在全国工商系统首创对抽检检验不合格的商品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认定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依法依法认定为缺陷商品,并制定了专门的缺陷商品认定工作程序。2017年2月份,省工商局组建了由科研机构、法定检验机构及消委会等单位156名专家组成的缺陷商品认定专家库,并抽取40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空调器等28类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了集中评估,将其中606个项目认定为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项目,并将省工商局2015、2016年度组织的流通领域抽查检验中不符合认定标准项目的476款商品依法认定为缺陷商品。
本次认定的缺陷商品涉及洗衣机、空调器、电线电缆、USB插座、手机、服装、燃气具、玩具、童车、吸油烟机、电磁灶、电热水器、真空吸尘器、按摩器、皮肤毛发护理器具、液体加热器、室内加热器、电风扇、空气净化器、消毒柜等20类商品,涉及的缺陷指标主要包括家用电器类商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等;服装类商品的甲醛、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燃气具类商品的使用燃气种类、气密性、熄火保护装置等;玩具童车类商品的小零件、尖端、膨胀材料等。省工商局公告要求,省内经营者凡有经营与公布名单同一商标(未标注商标的,同一标称生产者视为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商品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销售或者服务、警示等措施。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对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后,仍发现相关经营者经营与本公告所列商品名单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商品,或者未采取警示消费者等措施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为加强对不合格商品尤其是缺陷商品的监管,省工商局已部署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重点商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不合格及缺陷商品的处置力度,建立完善定点监管制度,组织在全省广泛开展行政约谈、培训。截至目前,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依法查处销售缺陷商品违法案件10宗,确定服装等5类商品的定点监管对象42285户,向定点监管对象发送不合格商品名单21921份,指导经营者自行退市、召回商品28263件,货值807.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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