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府办函〔2019〕58号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阳山县创建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鉴于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阳山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廖敬华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杨坚强 副县长
副 组 长:曾花荣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文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唐志荣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胜林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有干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文伟明 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钟通理 县公安局政委
梁海东 县财政局局长
杨永芳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伟强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邹华鹏 县统计局局长
陈伟坚 县供销社主任
卢志满 县信息中心副主任
江海坚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马文权 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局长
各乡镇长均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支持组,由梁文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永芳同志兼任技术支持组组长。办公室和技术支持组工作人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附件: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附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
(一)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的监督管理,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各项工作抓落实;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单位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县内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及其化肥、农药、兽药、种子等销售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定期组织排查区内违禁农兽药、假冒伪劣化肥及种子销售的情况;加强对“三品一标”、地理标志保护、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产品的保护,及时查处冒用、伪造农产品保护标识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与新闻媒体紧密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意义、目的、政策、方法措施,使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和广大城乡居民充分认识农业生产面临的新形势和搞好农产品质量管理的重要性、迫切性。同时,通过联合举办种养技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技术培训班,提高生产技术、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保护产品产量和质量,提升品牌效应。外聘专家对创建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提高我县农产品生产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二、部门职责
(一)县农业农村局。
1.建立规范统一的种养管理档案和农业化学投入品的详细使用档案,与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单位签订农业投入品经营质量承诺书、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2.负责农业科技培训,选派技术人员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分层次地对县内农业技术人员、动植物防治员、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标准化生产技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技能培训。
3.负责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和病虫害综合防治、畜禽疫病防疫防控技术指导,对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和孔雀石绿进行检测,严格农药废弃物管理。
4.组织引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户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发展提升我县优质农产品品牌价值。
5.负责、联合县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示范区内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对示范区农药、销售情况进行备案登记,组织排查示范区内违禁农兽药、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销售情况。
6.牵头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平台,提高质量控制水平,打造企业品牌。
(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及时向县内农产品生产单位、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农业化学投入品、检测标准动态和出口政策导向、国家优惠政策、国际市场动向等相关信息。
(三)县市场监管局。
1.负责制定种养管理标准,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做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监测管理工作。
2.做好农业标准规范发布工作,会同县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要求》等标准规范,指导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3.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能力。
4.负责建立示范区农药销售监管体系,制定违禁药品销售使用举报制度。
5.负责对境内农业投入品的经营实施管理。
6.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对县内农药销售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定期组织排查示范区内违禁农药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销售情况。
7.加强对保护产品的保护,协助查处冒用、伪造生态原产地产品商标、标识、地理标志认证等违法行为。
8.负责对县内上市农产品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9.配合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县内农业投入品销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
1.对示范区进行环境检测评估,定期对示范区大气、土壤进行监测,保证其符合规定要求。
2.全面监测示范区内的地面水和地下水水质。
3.及时制止、查处对农产品的污染,及时查处农业污染案件。
(五)县公安局。
配合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县内生产销售违禁农药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开展严厉打击。
(六)县供销社。
1.负责对县内农产品销售提供渠道、方法的帮助与支持。
2.联合工信等部门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实施管理,并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支持。
3.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的农业投入品经营行为实施监管。
(七)县委宣传部、县信息中心、县广播电视台。
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全面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监管信息、产品信息等,进一步宣传我县以质优、环保著称的农产品品牌形象。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
全面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报道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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