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阳山县委
组织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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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组干〔2017〕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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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志伟等同志职务任免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县委常委会决定:
潘志伟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高桂梅同志任县委宣传部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党组成员职务;
张磊同志挂职期间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免去:
罗建文同志县民政局党组书记职务;
张卫国同志杜步镇副主任科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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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阳山县委组织部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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