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朋等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
阳人社任〔2017〕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副科以上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陈志朋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职时间从2015年6月算起;(2016年7月26日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黄少丽同志任县行政服务中心(社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任职时间从2015年6月算起;
刘建军同志任县公安局小江派出所所长,任职时间从2015年6月算起。
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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