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阳山县青莲镇委文件
青发【2015】9号
关于解聘黄炳华同志职务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镇各单位:
鉴于黄炳华同志担任寺山村村干部期间,工作不负责,没有履行村干部职责,不符合村干部任职标准。经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解聘其寺山村村干部职务。
中共青莲镇委员会
青莲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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