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水务局文件
阳水务〔2015〕6号
关于同意解聘金国柱同志的批复
阳山县城市防洪工程管理所:
你单位报来金国柱同志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辞职申请已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2】35号)的规定,经阳山县水务局班子研究,同意解除金国柱同志在你单位所聘任的普工岗位。
阳山县水务局
2015年1月27日
主题词:人事 解聘 批复
抄 送:县委组织部 县编委办 县人社局 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县计生局 县财政局 县人资办
阳山县水务局办公室 2015年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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