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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落实局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通知 
时间: 2015-01-27 00:00    来源:阳山县水务局(三防办)   点击: - 【字体:

 

阳山县水务局文件

水务〔201518

                                                                                                        

关于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落实局领导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股室:  

因人员工作变动,经研究,决定对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作相应调整,并就落实局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进一步明确细化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工作分工,作如下通知:  

一、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张源泉(局  长)  

副组长:许汉和(副局长)  

麦明杰(副局长)  

吴东强(副局长)  

李伙煜(移民办主任)

廖伟雄(安监股长、质监站长)  

 员:陈成托(办公室副主任)

      冯志强(党委办副主任)

罗  明(设计室主任)

梁洪波(机电股股长)

欧小和(农水股股长)

梁  红(计财股股长) 

欧学东(水政股股长)

梁一帆(供排水股股长)  

钟金芳(三防办副主任)

陈志家(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袁永川(水利管理中心主任)  

成小平(水政监察大队副队长)

肖海成(供排水处理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监股,负责日常协调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年度水务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廖伟雄兼办公室主任,冯志强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落实局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精神,根据上级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对其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局长张源泉。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副局长许汉和。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计财股、安监股、机电股、质监站、信访维稳、下属单位等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3、副局长麦明杰。负责农水股、设计室、供排水股、供排水处理中心、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等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4、副局长吴东强。负责三防办、局办公室、水政股、水政监察大队、水利管理中心等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各职能股室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职责和工作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对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团结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现将各责任股室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1、办公室:负责节假日值班制度落实;抓好保密、综治工作及安全生产等法规的宣传、报道工作;协助督促各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

第一责任人:陈成托

2、党委办:负责本系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掌握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

第一责任人:冯志强

3、设计室:负责相关水利工程安全设施勘测设计和现场施工技术指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县内水利勘测设计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责任人:罗  明

4、机电股:负责水电工程及其配套电网和机电排灌工程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审查地方水电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并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指导、监督全县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责任人:梁洪波

5、农水股:组织开展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灌区工程改造等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责任人:欧小和

6、计财股: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第一责任人:梁  红

7、移民办:负责制订和实施辖区水库移民工作发展规划,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及开展各项相关工作,检查、指导、监督移民扶持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责任人:李伙煜

8、水政股:负责水行政复议和水利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水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监管使用等安全工作。

第一责任人:欧学东

9、供排水股:负责城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供水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并监督实施;监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等安全工作。

第一责任人:梁一帆

10、质监站: 掌握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动态;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负责本县在建受监的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参与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的分析处理。

第一责任人:廖伟雄

11、三防办:负责全县防汛、防旱、防风的安全工作。落实防汛物资储备及建立抢险队伍和调度,负责组织监管防汛值班、防汛检查、防洪演练;参与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一责任人:钟金芳

12、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局机关办公楼及住宅小区的治安、防火、防盗、水电安全、机关后勤等方面安全工作。

第一责任人:陈志家

13、水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水利工程水利项目建设,管理,经营,安全监督,维修管理的安全工作。  

第一责任人:袁永川

14、水政监察大队:负责全县重要水源地安全保护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保证河道行洪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一责任人:成小平

15、供排水处理中心:负责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承担县城公共雨、污水管及各雨水口的维护管理及清疏等方面安全工作。

第一责任人:肖海成

16、下属各单位: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各单位要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落实“一岗双责”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搞好本单位安全工作;按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参与水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

四、其他事项  

1、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各责任股室应按照文件已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和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有关股室、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严肃认真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阳山县水务局

                                 2015年3月11日

主题词:调整  安全生产  领导小组  通知                     

阳山县水务局办公室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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