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阳山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审议决定有关人事任免事项,阳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焕明主持会议。
阳山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审议决定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决定任命邵剑华为阳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任命邓伟雄为阳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任命黄文坚为阳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任命黄萍为阳山县人民法院岭背人民法庭庭长;任命高雅静为阳山县人民法院七拱人民法庭副庭长。
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
张焕明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
会议还审议决定,接受邵剑华辞去阳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的职务。
记者:段灿
通讯员:孟齐飞
编辑:林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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