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阳山召开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9次会议审议决定有关人事任免事项,阳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焕明主持会议,副县长杨坚强、人大代表以及相关单位等人员列席会议。
8月20日,阳山召开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9次会议。
经会议审议并表决,决定任命曾卫兵为阳山县民政局局长,任命陈定胜为阳山县人民法院黎埠人民法庭庭长,黄小凤为阳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会议决定,免去潘文彬阳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免去潘志伟阳山县民政局局长职务,免去曾卫兵阳山县监委副主任职务,免去陈定胜阳山县人民法院岭背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记者:段灿
通讯员:毛妮雅
编辑:林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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