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阳山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决策事项组织承办部门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等规定,按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阳山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组织承办部门
1
《阳山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
2
《阳山县“十四五”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2021—2025年)》
3
《阳山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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