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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水利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阳山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时间: 2020-09-21 16:26    来源:阳山县水利局   点击: - 【字体:

 

阳水利〔2020〕15

 

阳山县水利局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

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印发《阳山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阳城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代建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政府督查室: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山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阳山县水利局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

 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1日

   

(联系人:邱晖毅;联系电话:7800727)

 


阳山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实现城市黑臭水体长制久清的目标,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5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粤建城〔2019〕52号)和《关于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工作目标批复的函》(粤建城函〔2019〕11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清远时,要求清远要建设生态北屏障,走生态绿色发展之路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为尽快实现县城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

(二)基本原则

1.立足民生,攻坚克难。把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作为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和扩大内需的重点领域,全面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优先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生活污水直排等热点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2.落实责任,强化担当。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多措并举、高效有力的协调推进机制。县人民政府做好统筹协调,完善体制机制,分解落实任务,加强资金保障,确保三年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强化指导督促。

3.系统谋划,近远结合。在分析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现状基础上,统筹协调,谋划长远,做好顶层设计,强化系统性,压茬推进;三年行动要实事求是,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定出硬目标,敢啃“硬骨头”,扎实推进,全力攻坚,为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打好坚实基础。

4.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以系统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为重点,优先补齐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管网等设施短板,消除空白,坚持因地制宜,系统识别问题,抓住薄弱环节,重点突破。

5.重在机制,政策引领。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形成与推进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引导,优化费价机制,落实政府责任,调动企业和公众各方主体参与积极性,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赢。

(三)主要目标

经过3年努力,县城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稳定实现无害化处置。2019-2021年我县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三年累计目标增加值分别为7%、5mg/L。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排水管网排查和定期检测制度

1.全面开展市政管网排查工作。综合考虑城市发展需求、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等因素,划定管网普查和建设范围。委托专业机构,按照设施权属及运行维护职责分工,全面排查区域内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错接混接等基本情况及用户接入情况。重点查找旱天生活污水直排、雨天合流制溢流污染、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生活污水管网空白区等问题,突出对沿河排口、暗涵内排口、沿河截流干管等的排查,查清河水地下水入渗、雨污混接错接、污水直排等情况。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污水管网初步排查工作,并持续推进完善。

2.逐步完善市政管网检测和移交机制。对于排查发现的市政无主污水管段或设施,稳步推进确权和权属移交工作。积极与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等设施权属单位或物业代管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对接,建立由设施权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协同推进的排查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基于GIS系统的动态更新机制,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2020年12月底前,逐步建立初步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 (上述工作由县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代建办、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生活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

根据城市污水管网排查和检测结果,有计划地分片区组织实施雨污错接混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管网修复改造,实施清污分流。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当依法规范接入管网,严禁雨污混接错接;支持推动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组织开展污水管网改造,严禁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污混接或错接到市政排水管网,严禁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和验收;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尽快完善城镇道路和沿线管网规划建设,加快消除断头路、断头管,应当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代建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工业企业及生产经营性单位排水管理

1.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并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整治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督促整改。要建立健全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严禁在市政排水管网上私搭乱接,杜绝工业企业以及餐饮、洗车等生产经营性单位通过雨水口、雨水管网违法排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和排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排水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

1.科学建设改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要加快新建、扩建或提标改造;对于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近期难以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2.系统推进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各地根据本地区污染防治攻坚战计划实施情况,合理制定未来三年管网建设及改造计划,在2021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建设任务,消除管网覆盖空白区,特别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管网覆盖。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实施清污分流,全面提升现有设施效能。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

3.全面完善生活污泥监督管理机制。按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快生活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强生活污泥产生、运输及处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建立健全管理台账。(上述工作由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代建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管网建设运行维护机制

1.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口协调制度。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合理控制河湖水体水位,妥善处理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的关系,防止河湖水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管理,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网的,应纳入排水许可,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避免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管网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排水管网运行维护主体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定额实施运行维护,根据管网特点、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确定人员配置和资金保障。鼓励居住小区将内部管网养护工作委托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实施,配套建立责权明晰的工作制度,建立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参与)

3.健全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加强管材产品质量监管,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管材产品行为;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排水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设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排水管道养护、检测与修复质量管理,强化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代建办、县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负总责,要按照国家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2019-2021年)行动实施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形成建设和改造等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已安排的污水管网建设资金要与三年行动相衔接,确保资金投入与三年行动任务相匹配。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在资本市场募集低成本、长期限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县代建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统筹使用污水处理费及财政补贴资金,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保障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公众参与。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共建共享治理氛围,借助网站、新媒体、手机客户端等媒介,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向公众开放;设立公众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城市黑臭水体、违法排污行为等进行监督和举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阳山县城市污水提质增效工作目标

 

县(市、区)

范围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阳山县

县城建成区

经过3年努力,县城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稳定实现无害化处置。2019-2021年我县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对比2018年三年累计目标增加值分别为7%、5mg/L。

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13.00%;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45.00%

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15.00%;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46.50%

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18.00%;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48.50%

 

 

 

 

 

阳山县城市污水提质增效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牵头单位

备注

1

阳山县雷公坑片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新建污水管道约0.36km

县水利局

2019年已开工

2

PPP模式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县城雨污管网建设)

县城雨污管网建设约6km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已开工

3

阳山县城主要道路扩容提质项目、内街小巷改造项目(雨污管网建设)

县城雨污管网建设和改造约10km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已开工

4

阳山县县城5条排洪渠(河涌)截污工程

县城城北片区城北水库、北山寺排洪渠(河涌);城南片区石寨、麻地涌、鹿仔涌排洪渠(河涌)共5条排洪渠(河涌)截污工程

县水利局

视资金情况实施

5

阳山县县城雨污管网改造及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县城城南片及城北片雨污水管网改造长度约18km,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规模2万m3/d

县水利局

视资金情况实施

6

阳山县城东片区新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新建污水处理厂规模1万m3/d,配套管网长约12km

县水利局

视资金情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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